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现将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凡参加两个考试年度的考生每年报名时姓名必须一致,并准确填写(填涂)档案号。
二、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A、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B、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C、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D、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每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B、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C、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D、取得硕士学位 ,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E、取得博士学位,学历不区分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不强调是否具备初级会计资格或助理会计师职称。
凡2010年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今年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2011年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两年内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4、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条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底。凡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不得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考试前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参考资格,考试后发现的,其考试成绩无效,颁发资格证书后发现的,取消资格收回证书。
三、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
1、考试时间:2012年5月12、13日。
2、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网上系统开通时间为2011年10月22日至11月7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0月25日至11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审验(周六、日不休息)。
四、报名地点
1、市财政教育培训中心三楼(和平大街21号市财政局东院),负责市本级及海港区、市开发区、青龙县的报名工作,咨询电话:0335-3047931。
2、其他县区人员按隶属关系分别在当地财政部门报名审验。
五、报名程序
1、网上输入信息:考生自行登录“河北会计信息网”,或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网站,按网站要求输入相关信息,但不得自行上传照片。
2、现场确认:考生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后,将报名信息表自行用A4纸打印一份,并粘贴小二寸彩照(不包括中级合格科目的考生)经单位盖章(人事部门章,没有人事部门的加盖单位公章,凡不加盖单位章的视为无效报名表)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及职称证书原件(所有证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到报名点进行审验。
注:今年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合格人员也可报名初级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从业资格证书编号”一栏填写身份证号,不需要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
3、考生审验合格后,本人现场采集照片并交费。
4、准考证由考生自行打印。具体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报名网站公告栏。
六、报名费用
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41元。
以上公告详情可访问秦皇岛财政网(www.qhdcz.gov.cn)查询。
秦皇岛财政局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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