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5月12、13日举行,现将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②认真执行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③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④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
②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③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④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具有硕士学位。
⑤取得博士学位。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全市统一安排在2011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网上报名),不再安排补报名。资格审查和收费时间统一安排在11月1日至11月6日进行(双休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衡阳市城区的考生在市财政局(一楼对外办事大厅)进行资格审查和缴费;各县市及南岳区的考生在所在县市及南岳区财政局进行资格审查和缴费。凡已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的,须持相关资料接受资格审查合格后缴费,不接受团体资格审查。
四、报名手续
由于我省今年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报名人员,须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进行网上填报报名信息,并在“湖南财政网(www.hnczt.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认真填写并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证明,在规定期限内由报考人员持有效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和“报名登记表”,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到所在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并办理交费手续(其报名登记表必须经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审查盖章方有效)。2011年度已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并保留部分合格成绩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正确填写2011年度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五、考试大纲
采用全国会计考办修订印发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2012年度考试大纲。
六、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收费的批复》(湘价函〔2005〕130号)执行(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45元)。
咨询电话:0734―8867601
衡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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