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火炬区财政局、各镇区财政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粤财会〔2011〕71号)的部署和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转发财政部、 人事部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00〕48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报名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考生须持有中山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上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止。如取得非全日制大专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请携带有关证件到市会计学会报名点现场审查报名。
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知(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各报名点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二、考试级别、科目及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级别、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大纲用于2012年度考试。
四、考试时间
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12年5月12—13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2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3日 |
|
|
9:00—11:30 |
经济法 |
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11年10月22日至11月7日,资格审查工作从2011年10月31日至11月7日(市会计学会11月5、6日加班受理报名资格审查)。
今年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上报名。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然后持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并携带本人近期大一寸彩照两张到指定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
六、报考收费
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精神,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各报名点务必于11月20日前将考试费、书费全额上缴市会计考办,缴款办法另行通知。
七、准考证发放
网上报名系统已开通网上打印准考证功能模块,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留意“中山市会计学会”网站通知,考生届时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八、报名联系、咨询电话
各报名点的咨询电话可登录市会计学会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zsskjxh.org.cn)。各报名点完成报名工作后,必须于2011年11月20日前把所有报名资料报到市会计学会,资料包括:报名信息表、报名分类登记表、订书单、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复印件和相片等。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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