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财会[2011]27号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11]11号)及《关于征订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会评[2011]1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我省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对符合《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二、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三、报名办法
我省2012年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除1987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到各报名点现场审核报名外,其他考生一律在网上报名参加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将信息表及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网报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并缴费。在成都市报考的考生实行网上缴费,需要发票的考生可在成都市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到各报名点领取。除成都市以外的各市州在报名点现场缴费并由各报名点开具发票。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为依据,否则将视情况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各报名点必须留存报名考生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以备省会计考办审查。
四、报名时间及考生报名网址
报名时间为2011年10月24日-11月7日,补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至15日。考生网上报名地址:http://test6.acc.gov.cn/。
五、考试用书的征订
2012年度考试使用修订的2012年度考试大纲(2012年度考试大纲及考试辅导教材等书目征订单附后)。考试用书由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集中征订,省级以下各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上一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下开展征订。考生本着自愿选购的原则,在各报名点现场订购。各市、州考试管理机构应积极做好考试用书的宣传及征订工作,引导和帮助考生通过正规渠道选购考试用书,并于2011年11月9日前汇总上报各地的征订数量,需要补订的应于12月20日前上报省会考办。
六、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收费的复函》(川价函[2004]46号)的规定,我省考务费为每科50元。
七、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2011年10月24日前,各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2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网址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12年1月31日前,各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本地区2012年度考试考场设置情况,由省会计考办汇总后统一进行考场编排。
3、各地考生自2012年4月25日起可以网上打印准考证。
4、2012年5月12日、13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2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3日 |
|
|
9:00-11:30 |
经济法 |
5、2012年7月31日前,按照财政部的安排,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成绩公布后,考生对分数有疑义,可为考生提供查阅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并可向考生提供相关科目题分的具体分值。我省考生提出查阅卷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15日。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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