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陕财会考[2011] 10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11〕11号)要求,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12年5月12、13日举行。现就我省2012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人事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本通知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前。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各市(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按属地原则进行考试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省直和中央驻陕单位的考试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考生按工商登记级次,分别在各级报名点报名。同时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现场审查工作,在资格审查中,审查报考人员注册信息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身份证号唯一),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及用书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修订印发新的考试大纲,用于2012年度考试。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通过各种方式做好2012年度考试用书的宣传工作,引导和帮助考生报名时通过“陕西会计”网选购正版考试用书,并于2011年11月 9日前,将“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预订单(见附件3)”,加盖公章传真至省会计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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