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横琴新区财金事务局、党群工作部,各区(经济功能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粤财会〔2011〕7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会计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会计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 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 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取得非全日制大专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六)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以上报考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为准,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止。
为有效防止会计工作年限不足人员报名考试, 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报考中级资格考试将不实行网上报名,如需报名请携带有关证件到报名点现场审查报名。
201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二、考试级别、科目及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级别和科目
1.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2年度考试。
四、考试时间
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12年5月12至13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2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3日 |
|
|
9:00—11:30 |
经济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