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5月12、13日举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②认真执行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③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④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2、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
②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③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④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具有硕士学位。
⑤取得博士学位。
三、报名方式、时间和资格审查及收费地点
(一)报名方式:201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进行网上填报报名信息,在“湖南财政网(www.hnczt.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认真填写,并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证明。
(二)报名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2011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不再安排补报名。
(三)资格审查:凡已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的,在规定期限内,由报考人员本人持有效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和“报名登记表”、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进行资格审查,联系电话:0743-8222653
(四)收费地点: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由报考人员本人持有效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和“报名登记表”、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到州政务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并办理缴费手续。2011年度已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并保留部分合格成绩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正确填写2011年度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联系电话:0743-8228615
四、考试大纲
采用全国会计考办修订印发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2012年度考试大纲。
五、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收费的批复》(湘价函〔2005〕130号)执行。(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资格审查费1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45元。)
六、其他注意事项:
按照属地原则,凡已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的各县市考生,,请本人持“报名登记表”等材料按规定到各县市财政局接受资格审查,合格后缴费,各县市请11月6日之前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进行资格审查。中央和省直在州各单位、各大、中专院校需报考的人员,请到州直指定地点办理。
湘西自治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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