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大纲、教材和考试收费
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及考试教材采取网上征订方式,由考生本人根据自身实际自愿选择、购买。
按照鄂价费字〔2000〕335号文件,每科考试收费40元。
五、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2011年10月30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2年度考试报名日期、报名方法、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地点等相关考试事项。
(二)2012年3月1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表,完成本地区的考场编排工作。
(三)2012年5 月9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四)2012年5月10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五)2012年5月12日、13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2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3日 | 9:00—11:30 | 经济法 |
(六)2012年7月20日,省会计考办根据全国会计考办下发的成绩数据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考生查询成绩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http://www.ecz.gov.cn/)或湖北省会计学会网(http://www.accahb.com/)。
我省2012年度考试实行网上评卷,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务必于考试成绩公布后20天内向省会计考办提出书面查询申请,省会计考办统一核实后为考生提供相关科目试题的具体分值。
(七)2012年11月15日前,对中级资格考生因2012年度身份证号、档案号错误造成两年成绩不能合成的,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成情况表》(附件1),省会计考办汇总后报全国会计考办。
六、考场设置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要求设置考场。我省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考场全部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江汉油田考点合并,2012年度设在潜江市。考点按规定设在高考定点学校,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不得在原财政系统所管的学校设置考场。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按照分工,各负其责,认真做好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在组织考试报名时,要严格执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人员管理的“属地原则”等要求,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三)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要高度重视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一手抓考试试卷的安全保密,一手抓考生报名信息等资料的安全保密。要加强教育,加强检查,严格落实试卷保密场所、保管程序等方面的规定要求,配发到各市州的保密U-KEY要专人保管、专人使用。无论什么人,无论什么原因,无论故意还是过失,凡泄露考试工作信息,包括考生报名相关信息的,均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四)对于报名、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和省会计考办的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替考、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两年,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同时,由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作弊行为等情况,并将违纪及处理结果记入会计人员个人诚信档案。如遇特殊问题,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时向省会计考办请示后处理。
各地要迅速行动,周密布置,切实抓好各环节的落实,确保2012年度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成情况表(略)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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