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甘财会[2011] 36号
各市(州)、矿区财政局、人事局(职改办),省级主管厅(局)财务处、人事处,驻甘有关单位财务处(部)、人事处(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5月12、13日举行。现将我省考试考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考试报名
1.报名条件(见附件3)
2.报名办法:
(1)我省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预定考试用书。网上报名工作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2)考生自行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www.kjzgks.com)进行报名,并打印报考人员信息表,由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3)我省实行“现场确认”的办法进行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生网报注册后,持报考人员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到当地会计考办进行现场确认并交费。
3.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11年10月25日至11月7日;
(2)网上补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11年12月5日至14日;
(二)资格审查
各市(州)、矿区的报名信息在上报省会计考办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汇总审核。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予以纠正。
三、考试用书及预订办法
1.考试用书
(1)2012年度考试使用新修订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大纲;
(2)2012年度初、中级五个考试科目辅导教材(«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也相应进行修订后重印发行;
(3)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相应调整后出版。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2011年)》新编出版。
2.预订办法
(1)201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用书,由省会计考办负责统一征订。各市(州)、矿区会计考办负责本地区考试用书的预订和统计汇总工作;
(2)为保证考生利益,各市(州)、矿区会计考办应通过各种方式做好考试用书的宣传工作,引导和帮助考生通过正规渠道,并在网上报名时一并预订考试用书。严禁向考生推销和搭售盗版及其他考试辅导用书;
(3)各市(州)、矿区会计考办于2011年11月8日前上报考试用书预订单(见附件4)。上报后如还有考生预订,各市(州)考办应给予办理,并及时向省会计考办追加补订。
四、考试考务及日程安排
1.2012年2月10日前各市(州)、矿区会计考办报送《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见附件1);
2.2012年2月20日前各市(州)、矿区会计考办上报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2);
3.2012年4月30日前,各市(州)、矿区会计考办,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4.2012年5月5日前,各市(州)、矿区会计考办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报省会计考办;
5.2012年5月10日前,各市(州)、矿区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6.2012年5月12、13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
5月12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3日 |
|
|
9:00—11:30 |
经济法 |
7.2012年6月20日前,各市(州)、矿区报送《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总结》;
8.2012年8月8日前,各市(州)、矿区完成合格成绩单打印及发放工作。
五、其他事项及要求
1.报考中级的新考生必须是1987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前出生,网报软件在年龄上有限制;1987年9月1日后出生的,如果学历、会计工作时间符合中级报考条件的,由省会计考办予以确认。
2.各市(州)、矿区会计考办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数据和考试工作情况。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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