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州、地、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2013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2.中级会计资格:《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3.高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取得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证的,该证3年内参加评审有效;达到省级合格标准,取得高级会计师考试省内成绩证明的,该证明仅参加当年评审有效。
二、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说明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扩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我省初级资格考试省级和西宁市考点参加全国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其他州、地考点继续采取传统纸笔考试。另外,今年对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和传统纸笔考试时间统一进行了调整,《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无纸化和纸笔考试全部采取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的方式进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三、报名方式和收费标准
1.报名采取网上填写申请,报名点确认缴费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4月10日—5月10;现场确认时间:4月15日—5月10日;报名网址:“青海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或“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2.收费标准: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每科58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每科55元。
3、各州(地、市)会计考办及省级考点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四、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20日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14日至20日(省级和西宁市试点地区考生)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
14:00—17:30 | |||
10月26日 (星期六)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纸笔考试) 经济法基础(纸笔考试)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
14:00—16:30 财务管理 |
|||
10月27日 (星期日) |
9:00—11:30 经济法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五、西宁地区报名点及联系电话
青海大学成教学院继续教育部 6106527
西宁市财政局 6310707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