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全市广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日期及考试方式
全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于9月14—20日举行;全市中级资格考试和全省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
全市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全市中级资格和全省高级资格继续实行纸笔考试。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
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会计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0日至5月6日。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4月10日至5月6日(星期六和星期日正常报名)。
2012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13年度网上考试报名时请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12年度考试的档案号。
四、报名确认时间及方式
(一)初级会计资格和中级会计资格确认时间及方式
根据省厅初级和中级资格,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确认的规定。全市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确认时间为4月17日至5月6日(节假日不予受理)。
北三区(龙沙、铁锋、建华)考生,网上报名后,到市财政局会计工作管理局609室进行报名确认。
南四区和九县(市)考生,网上报名后,在4月28日前将材料原件交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进行初审,5月6日前当地财政局统一将初审合格材料报到市财政局进行确认。
(二)高级会计资格初审时间及方式
全市高级资格初审时间为4月27日至5月3日(节假日不予受理)。
考生网上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财政局会计工作管理局609室进行初审,市财政局于5月8日前统一将初审合格材料报到省财政厅进行确认。
五、确认时应携带的材料
(一)初级会计资格和中级会计资格考生确认应携带材料:
1、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份,在报名信息表上需粘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2、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原件;3、会计从业资格证(报考初级会计资格应为D级以上,报考中级会计资格应为C级以上)原件;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4、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二)高级会计资格考生确认应携带材料:
1、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份。在报名信息表上需粘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会计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4、B级以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 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取得博士学位。
对参加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报名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11号)中高级会计师的申报条件。
(五)根据省财政厅初级和中级会计资格,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确认的规定,除下列情况外,不受理非齐市地区的人员报考:1、持有外地身份证,但属于齐市大专院校在校生,报名时需在《报名信息表》上加盖所在院校公章,同时提供学生证原件。2、虽持有外地身份证,但有本市派出所开出的长期居住证明或长期暂住证。3、持有外地身份证,但在齐市地区有工作单位,户籍暂未迁入,报名时需在《报名信息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详细单位地址,同时提供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相关保险证明。
(六)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和未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级确认的会计从业人员不得报考。
七、报名缴费
201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实行网上缴费办法。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应于5月9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审核通过后,上网交报名费和考务费,考生取得报名回执表并经过本人确认签字,报名全部过程结束。
八、考试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字[2009]339号)文件规定,201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次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经济法基础35元;初级会计实务35元。中级资格考务费:财务管理30元;经济法35元;中级会计实务35元。另代全国会计考办收取每人每科6元考务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规定,高级资格考试费45元,其中:报名费15元,考务费30元。
联系单位:齐齐哈尔市财政局会计工作管理局
联系电话:0452-2400527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