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各中、省直及市属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对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报名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11号)中高级会计师的申报条件。
(五)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六)报名单位必须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的单位相一致,且应归属相应财政部门管辖。
二、考试时间和内容
(一)考试日期
全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于9月14—20日举行;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
(二)考试时间
全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
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日期和时间及批次安排如下:
(三)考试科目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会计资格证书。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本省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本省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合格证。
(四)考试方式
全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继续实行纸笔考试。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三、报名方法和时间
我省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
1、报名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
2、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10日至5月6日(星期六和星期日正常报名)。
2012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13年度网上考试报名时请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12年度考试的档案号。
四、确认时间和地点
(一)确认时间:2013年4月15日至5月7日(星期五下午、星期六和星期日不予受理)。
(二)确认地点:
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庆市财政局窗口。
参加报名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确认时间内进行确认。
五、确认时应携带的材料
(一)初级会计资格和中级会计资格考生确认时应携带材料:
1、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份。在报名信息表上需粘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
2、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原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报考初级会计资格应为D级以上,报考中级会计资格应为C级以上)原件;
4、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5、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二)高级会计资格考生确认时应携带材料:
1、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份。在报名信息表上需粘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
2、第二代身份证;
3、会计师资格证书;
4、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B级以上);
6、学历(或学位)证书。
以上2-6项需同时提供A4纸复印件。
六、报名缴费
全省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实行网上缴费办法。
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应于5月9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审核通过后,上网交报名费和考务费,考生取得报名回执表并经过本人确认签字,报名全部过程结束。
七、考试准考证
(一)初级无纸化考试准考证2013年9月5日前打印。
(二)中级会计资格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2013年10月20日前打印。
八、合格证书发放
考试合格,资格证书由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459-6282187,http://dq.rsks.gov.cn/)发放。
九、考试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2012〕209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
(一)报名费:每人次15元。
(二)考务费:
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41元、初级会计实务41元;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36元、经济法41元、中级会计实务41元。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30元。
十、考试用书
考生自行在网上报名时征订,确认后交费即可。
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新修订的考试大纲。大纲和辅导资料实行自愿原则。
附件: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大庆市财政局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