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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公司,中央驻疆单位,新疆军区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后勤部: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将扩大试点范围。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3年9月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举行。现就2013年度新疆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3.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全国会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达到自治区2013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自治区2013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
二、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20日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14日至20日(共7天、14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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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
10月26日 (星期六)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纸笔考试) 经济法基础(纸笔考试)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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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财务管理 | |||
10月27日 (星期日) |
9:00—11:30 经济法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三、考试大纲及考试辅导用书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2013年度考试辅导用书也相应修订。需要新大纲和新教材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时预订。考试用书将采用邮政速递方式邮寄,考生可登录中国邮政速递物流网(http://www.ems.com.cn)查询速递信息。
四、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范围
根据各地申报的2013年度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范围和批次等相关情况,同意乌鲁木齐、伊犁州、阿勒泰、塔城、克拉玛依、石河子、哈密、吐鲁番、巴州、阿克苏、克州、喀什、和田、马兰、奎屯15个考区在所辖区域内全部实行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昌吉、博州考区不参加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五、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申报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
5.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6.相关规定的说明:
(1)“学历”是指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正规学历。
(2)“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后,在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的总和。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每12个月为1年。
7.以下两类人员可在新疆考区报名:
(1)持有自治区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2)持有铁路、武警、军队系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地点在自治区境内的会计人员。
(二)报名方式
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为:网上注册、网上订书、网上缴费,完成网上缴费方为报名成功。除特定人员以外,报考人员无需到报名点现场照相、订书、缴费、确认,也无需填写或打印报名表。
1.报名网址:新疆财政网(http://www.xjcz.gov.cn)
2.网报时间:
(三)报名方法
网上注册起止时间 |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 |
2013年4月20日0时-5月15日24时 |
2013年5月20日 |
1.持有自治区和铁路系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请在网报时间内登录新疆财政网,认真阅读网上报名公告和提示,按照报名系统的要求完成网上注册、网上订书和网上缴费。
2.持有军队(武警)系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地点在自治区境内的报考人员,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请填写《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贴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经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查同意后,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下同)、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在网上注册起止时间内(工作日),到当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在网报时间内根据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的“报名注册号”和“密码”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修改报名信息,完成网上订书、网上缴费。
3.2012年度申请延考并经考试管理机构确认的考生,无需重新网上注册和网上缴费。考生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申请找回网报注册号和登录密码,在考试前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会计工作年限”、“照片”等信息均取自会计从业资格信息且不得更改,如信息有误,请联系会计从业资格发证机关申请更正。
2.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将不能通过报名资格网上审核,无法完成网上报名。
3.网上缴费由中国银联提供支持。网上缴费成功后,不办理退报名、改报名、退费手续。
4.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40元。考试费用、订书款在网上缴费时一并支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4月17日
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预告
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新疆考区报名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考生注册、资格审查、预订考试辅导用书、缴费均在网上完成,考生须提前做好网上缴费的准备。除特殊情况以外,考生无需到考试管理机构现场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xjcz.gov.cn。
二、报名时间:报名系统预计在2013年4月20日开放,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5日。
三、报名注意事项:
(一)2013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我区开展无纸化考试试点。实行无纸化考试试点的考区有: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伊犁州、克州、哈密、阿克苏、石河子、和田、喀什、阿勒泰、吐鲁番、巴州、塔城、奎屯、马兰等15个考区,仍然采取传统纸笔考试的考区有昌吉、博州。
(二)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路系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完成报名。
(三)持有武警、军队系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请在单位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现场报名。
(四)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报考中级人员请在单位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现场报名。
(五)持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请在从业资格属地报名。如工作地点在新疆,请办理完毕从业资格调转手续后在新疆报名。
四、报名具体事宜请以后续下发的正式文件为准。
自治区会考办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