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精神,现就我市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1、初、中级考试报名。
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不变,仍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开封市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的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开封市会计考办负责,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工作。
2、高级会计师报名
⑴报考条件:全省范围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已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审计师),符合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或破格条件,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在职人员,符合《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职称〔2011〕15号)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⑵报名方式: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的统一部署,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全面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格,报名表需单位盖章。报名注册成功后,报考人员持单位盖章的报名信息表,并携带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级职称证书及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到各省辖市会计考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按属地原则,由开封市会计考办负责初审。省直和中央驻汴单位(含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的报名组织工作由省会计考办负责,考点统一设置在郑州市。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参加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方可获得高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
四、初级资格考试方式
开封考区继续实行纸笔考试。
五、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六、考试方式与组织
2013年度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仍沿用现行组织方式。
七、考生网上报名、审核受理
1、考生考试网上报名:按照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安排,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10-28日;
2、审核受理:审核受理地点设在开封市行政服务中心会计科办证大厅,受理时间为2013年4月15-28日;
3、我市会计考办组织本地区报名资格审查时,必须审查报名人员的报名表、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对于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省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自行处理。
4、本着“以考养考、以收抵支、合理收费”的原则,按省财政厅豫财会[2003]82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初、中级每人每科40元;高级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在新标准未下发前,仍按旧办法执行,每人100元。
5、咨询电话:0378-3853209,0378-3876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