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3〕17号)规定,2013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全面实行无纸化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实行纸笔考试。现将我市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程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事项
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凡参加考试的人员,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 网上报名
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全面实行网上报名,跨省报名的考生可直接网上报名,不需另外办理手续。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至5月8日。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
(二)报名确认
1.报考初、中级资格的考生持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
2.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持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师等财会类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
市直报名确认地点: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三楼)。
市直报名确认时间为2013年5月2、3、6、7、8日(节假日不接受报名确认)。
各区报名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各区报名确认点和报名确认时间由各区财政(财税)局另行通知。各区财政、人社部门要积极合作,共同商议,严格按规定的报名条件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三)报名方法及报名地点
原则上以局、公司等为单位统一报名。报考人按报名流程要求和指引进行网上填报信息,自主选择报考科目,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表,并提交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单位将审核通过后的报考人的材料汇总统一到报名点确认。报考人也可持经单位审核通过后(盖章签字)的报考资料直接到报名点确认。
已取得部分中级科目考试合格者,在报考时必须填写上一年的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四)准考证发放
网上报名系统开通网上打印准考证功能模块,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于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待财政部公布。
(五)2012年已办理延考申请并确认的考生,如仅考所延科目的,无需再报名,届时上网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如2013年有新增考试科目的,需按有关要求办理报名。
(六)收费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2013年度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50元/科收取。
2.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2013年度高级资格考务费按100元/人收取。
(七)考试用书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考试用书在“报名确认”时进行现场征订。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三、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日至20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日至27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同一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场初级资格考试。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14日至20日(共7天、14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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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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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 (星期六)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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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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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 (星期日) |
9:00-11:30 经济法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四、考试组织
(一)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于2013年4月10日前公布本地区2013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13年度考试使用新修订的考试大纲。
(二)会计资格考试的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由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但应于2013年5月8日前完成本地区的考试报名工作。
(三)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在本通知统一安排的考试时间和批次内,确定初级资格所用考试批次。使会计考办将办照各区确定的考试批次,统一通过网络在每一批次考试前的规定时间内发题,由各区接收并组织考试;每场考试结束后,各区应及时上传数据。
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仍沿用现行组织方式。
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13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务管理工作,确保201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