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根据甘财会(2013)14号文件规定,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
1、初级会计资格: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会计资格: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3、高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我省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我省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向本人工作单位申报,经各市(州)人社局(职改办)、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财政厅进行评审工作。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评审,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省财政厅进行评审工作。
二、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
(一)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13年4月10日至5月10日。
2、报名办法:
(1)考生自行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www.kjzgks.com)进行报名,并打印报考人员信息表,由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2)我省实行“现场确认”的办法进行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生网报注册后,持报考人员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到考生选择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后自行网上交费。
(二)、考试时间
兰州市今年全部实行纸笔考试,初级资格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26—27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10月26日 (星期六) |
上午9∶ 00—12∶ 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上午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
下午14:00一16:30 财务管理 | |||
10月27日 (星期日) |
上午9:00一11:30 经济法 |
上午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三、考试用书及预订办法
201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用书,由省会计考试办公室负责统一征订。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一并预订考试用书。严禁向考生推销和搭售盗版及其他考试辅导用书。
四、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4、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止报名年度的12月31日。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二)、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有效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认真贯彻执行当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勤政,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务专业)资格五年以上。
2、具体条件: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审计、经济(财政、税务专业)工作8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审计、经济(财政、税务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会计、审计、经济(财政、税务专业)工作20年以上;
(4)中专毕业,在县(不含市、区)属单位或在森林、矿山、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会计、审计、经济(财政、税务专业)工作25年以上(评审兰外有效、企业有效或单位有效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3、符合我省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者。
专业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报考当年12月31日。
五、其他事项及要求
报考中级的新考生必须是1988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前出生,网报软件在年龄上有限制;1988年9月1日后出生的,如果学历、会计工作时间符合中级报考条件的,由省会计考办予以确认。
六、兰州市各报名点地址及电话
报名地点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城关区财政局 | 城关区政务大厅3楼(酒泉路兰州卷烟厂南侧) | 李老师 | 0931-4663639 |
七里河区财政局 | 七里河区财政局会计科101室(七里河小西湖义乌商贸城对面招商银行西北面) | 胡老师 | 0931-2660491 |
西固区财政局 | 西固区体育馆院内财政局二楼会计科 | 魏老师 | 0931-7567535 |
安宁区财政局 | 安宁区财政局会计科一楼103室 | 王老师 | 0931-7653166 |
红古区财政局 | 红古区财政局1楼会计科 | 梁老师 | 0931-6221832 |
永登县财政局 | 永登县财政局5楼会计科 | 龙老师 | 0931-6421754 |
榆中县财政局 | 榆中县财政局2楼会计科 | 崔老师 | 0931-5221918 |
皋兰县财政局 | 皋兰县财政局4楼会计科 | 张老师 | 0931-5727315 |
高新开发区财政局 | 高新区创新大厦B座512 | 杨老师 | 0931-8230880 |
兰州市财税学校 | 城关区金塔巷92号 | 任老师 | 0931-84653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