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为做好2014年东营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2014年度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请考生于4月7日至4月24日23:59登陆东营市财政局网站(http://dyczj.dongying.gov.cn)点击悬浮窗口“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进入,先仔细阅读考试相关文件,在文件的最后点击链接进入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于4月27日23:59前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纳考务费和教材费,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资格。缴费成功后,整个报名过程方为完成。
二、报名确认地点
东营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4月7日至4月24日,现场确认时间:4月9日至4月25日。
市直设两个初中级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地点(即东营市财政局和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市直报名现场确认地点:东营市财政局办公楼南副楼407房间(东城府前大街122号),联系电话:8330576;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报名现场确认地点: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大厅一楼财政局窗口,联系电话:8315602。
全市高级资格网上报名注册只能选择市直报名点,现场确认必须到东营市财政局办公楼南副楼407房间(东城府前大街122号)审核确认。
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对于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必须到东营市财政局办公楼南副楼407房间(东城府前大街122号)现场注册报名、审核确认。
各报名点现场确认地点见下表:
报名点 |
现场确认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市直 |
东营市财政局 |
东营市财政局办公楼南副楼407房间(东城府前大街122号) |
李福德 崔玲 |
8330576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
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大厅一楼财政局窗口 |
江延金 张晶 |
8315602 | |
东营区财政局 |
东营区10号办公楼东门一楼大厅3号窗口 |
苏芳 |
8220042 | |
河口区财政局 |
河口区财政局一楼支付大厅会计管理窗口 |
刘源津 |
3662719 | |
广饶县财政局 |
广饶县乐安大街787号4楼东头财政局会计股办公室 |
刘辉 |
6441689 | |
垦利县财政局 |
垦利县胜兴路12号财政局会计股501室 |
张鹏 |
2890206 | |
利津县财政局 |
利津县大桥路158号财政局会计股办公室 |
盖新成 |
5622723 |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时务必带齐《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交现场审核点,报考人员本人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报考初级资格的报考人员不需要工作单位签署意见,不需要加盖单位公章;报考中级、高级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必要的经济、统计、审计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高级资格的报考人员还必须提供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2、由于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滚动管理,2013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14年度考试报名时请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13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填写错误导致2014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13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3、按照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使用的意见(试行)》(东人社发〔2012〕13号)文件要求,自2013年起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考试报名及相关职称确认、晋升、评聘时,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并达到相关学分要求。
4、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报考会计高级资格考试的事业单位报考人员,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须按照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组织推荐申报评审,没有高级会计师空缺岗位的不予推荐申报参与评审。
5、2014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缴费,实行网上缴费,不收取现金。
四、考试组织实施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执行各项考务规定,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各报名点要进一步加强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把关。
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各报名确认点须严格审查把关,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4〕5号)
东营市财政局 东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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