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海新区财政和国资管理局、高新区财政社保局,市直和中央、省驻茂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4]29号)规定,2014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实行纸笔考试。为了做好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茂名考区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第1点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6、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7、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请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报名点现场审查报名。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和财政税收专业的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31日。
二、考试级别、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20日至24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5日至26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9月20日至24日 (共5天、10个批次) |
9∶ 00—12∶ 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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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30—18∶ 0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
10月25日 (星期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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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00—11∶ 30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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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00一16∶ 30 经济法 | |
10月26日 (星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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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一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实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茂名地区考生请务必选择“广东省”区划。
(三)现场确认和缴费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务必到所选定的报名点办理资格审查确认、缴费手续。逾期不办,视为无效报名。
1、现场确认时间: 2014年4月21日至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6:30(与银行营业时间同步)。
2、现场确认地点:报名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市直(含茂南区)及中央、省驻茂单位的考生到茂名市财政局(会计服务窗口)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其他各县(市、区)的考生到当地财政局(会计股)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3、现场确认提交的资料:
初、中级资格
①《报名信息表》(自行上网打印),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审核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应由所在街道办审核盖章;
②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网上报名时所上传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1张。
高级资格
①《报名信息表》(自行上网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②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师等财会类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网上报名时所上传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1张。
4、各县(市、区)财政局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切实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等财会类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5、报考收费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31号)规定,2014年我省初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中级资格考试费按50元/科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2)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2014年我省高级资格考试费按100元/人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3)考试用书征订款等费用在报名时均一次交清。
6、各县(市、区)于2014年5月12日前按收取考务费的全额上缴茂名市财政局。
六、准考证领取时间
初级资格:2014年9月15日前;中、高级资格:2014年10月20日前。请各单位和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七、各县(市、区)财政局报名地点及电话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市直 |
双山三路13号大院 |
2283369 |
高州市 |
高州市中山路169号 |
6661645 |
信宜市 |
信宜市新尚路2号 |
8815264 |
化州市 |
化州市罗江南路13号 |
7231562 |
电白县 |
电白县水东镇海滨新区 |
5121515 |
茂港区 |
茂港区海滨二路 |
2688600 |
八、合格领证
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到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领取资格证书,联系电话:2911930,地址:光华南路119号大院人才大楼三层。高级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由茂名市财政局会计科代发合格证明,联系电话:2283369,地址:双山三路13号大院。
附件: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茂名市财政局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1、2014年4月1日前,各县(市、区)公布本地区2014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相关事项。
2、2014年4月3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本地2014年度考试报名工作。
3、2014年5月10日前,各县(市、区)将《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附件2)(此表我市将于2014年5月14日前报省)及所有报考人员的报考档案上报茂名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人:廖健琴,联系电话:2283369)。
4、2014年5月12日前,各县(市、区)上缴考务费。
5、2014年8月31日前,我市将《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中、高级)》(见附件附件)报省会计考办。
6、2014年9月15日前,各县(市、区)完成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发放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发放工作。市财政局同期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用防范科技作弊设备,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7、2014年9月20-24日(初级资格)、10月25-26日(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举行考试。
8、2014年11月30日前,市财政局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4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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