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4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解答
1、问:对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或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且须具备一定会计工作年限。截止到2014年底,会计工作的年限规定是: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009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2010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2012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2013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取得博士学位(2014年毕业)。
2、问:如何理解会计工作年限?
答:(1)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也就是说2000年7月1日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开始计算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具体计算如下:全日制学历:大专毕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09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大本毕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取得硕士学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3、问:会计工作年限如何界定?
答: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其含义:
(1)报考人员取得全日制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后,参加工作若干年,又参加全日制高一层次学历学习(指脱产学习),并取得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前一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与后一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相加,就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总和。
(2)报考人员取得全日制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后(如:初中、高中、大专等),参加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的学历教育,并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应为取得全日制教育毕业后计算,也就是说业余时间的学历教育年限,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3)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会计工作时间;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会计工作时间。
(4)高等学校毕业后继续考取研究生的人员,其在校学习期间不计算会计工作时间。
4、问:现场审核有什么变化?
答:2014年报名取消“首次报名”和“非首次报名”,同时
采取指纹录入、现场拍照、身份证识别三位一体的个人信息采集方法。网上报名信息表无需再上传照片。所有考生携带报名信息表(加盖单位人事公章)、毕业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现场进行审核。
5、问: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如何报名参加中级考试?
答: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6、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要报名参加考试,应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7、问:如何确认报名成功?报名费用?
答:网上报名信息表填写成功后,需到所选区县审核点审核合格后方可网上付费,付费成功后才确认报名成功。初、中级报名费用每科56元。
8、问:持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生如何报名?
答: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入北京的手续后,可报名参加北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9、问: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生如何报名?
答:考生可直接网上报名。
10、问:中级资格已在外省市考过一门或两门,2014年需在北京市考其余科目的考生如何进行报名?
答:2013年在外省市已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中级资格考试人员,2014年确需在北京市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的。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到所选报名点进行审核。
11、问:1989年 9 月1 日之后出生的人员如何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答:1989年 9月1日之后出生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请于2014年5月5日至5月11日9:00—17:00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到北京市商业学校(东城区天坛路57号,红桥路口西行200米,汉庭酒店后院)办理资格审核及报名。联系电话:67023738、67060798。
12、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丢失怎样报名?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丢失,考生可持打印的会计持证人员信息表,到各区县会计科确认无误后可报名。
13、问:毕业证书丢失如何报名?
答:考生出具人事档案中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报名,视同毕业证书使用。
14、问:国外学历证书丢失如何报名?
答:考生持认证单位重新出具的认证书报名。
15、问:2014年网上报名的方式、时间?
答:2014年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全部实现网上报名、网上付费、网上征订、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开通时间:2014年4月1日8:00—2014年4月30日24:00。
16、问:考生资格现场审核时间?
答:2014年4月24日—4月30日;5月5日—5月11日(9:00—17:00)到所选定的区县审核点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从业资格证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17、问:考生网上付费时间?
答:2014年4月24日0:00— 5月18日24:00。
18、问:2014年初、中级资格考试的形式是怎样的?
答:根据财政部会考(2014)6号文件要求:北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全部实行计算机无纸化考试,《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门连续考试时间为三个半小时。考试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9月24日。
2014年中级资格考试形式为纸笔考试,考试时间为2014年10月25日—26日。
19、问:2014年初级资格报名时,考试批次考生是否可以自由选择?
答:不能,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以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为准。
20、问:以前发的会计证无效后,又重新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年限如何计算?
答:1999年以前颁发的会计证(绿皮),由于未重新换证,按作废无效处理,不计算会计工作年限。重新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会计工作年限按新证书颁发日期起算。
21、问:由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入时换新证,发证时间变更会计年限如何计算?
答:请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入时换新证的发证机关开具证明。
22、问: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1)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和退费;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3)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4)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
(5)考生报名信息除固定信息外的其他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允许再改动报名信息。
23、问:对违纪违规的考生,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人保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和人保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保部12号令)规定,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考生,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4、问:考生参加考试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25、问:2014年初、中级资格考试打印准考证在规定时间结束后是否可以继续打印?
答:不能,2014年初、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只能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初级打印时间为2014年9月1日8:00—2014年9月19日24:00。中级打印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8:00—10月19日24:00。
26、问:初、中级资格考试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参加考试前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遗失准考证的考生,可自行从网上打印。
27、问:2014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否有补报名?
答:没有补报名。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
28、问:公司没有人事章、档案在人才或街道存放的怎麽办?
答:公司没有人事章的盖公章。档案在人才或街道到存放地盖章。
29、问:考试合格人员如何领证?
答:合格成绩发布后,考试合格人员领证事宜,请关注北京人事考试网http://www.bjrbj.gov.cn/bjpta/
30、问: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学员能否报名?
答:不能,必须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报名审核。
31、问:生僻字如何填写?
答:用两个半角下划线表示。
北京市财政局考办
20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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