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现将2014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凡参加两个考试年度的考生每年报名时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二、考试形式
2014年初级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改革,采取无纸化上机考试方式;中级资格考试,全省均采取传统笔试方式。
三、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20日—24日举行(共5天,10个批次,具体考试批次和时间以准考证注明时间为准)。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初级资格的《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
中级资格考试于10月25日—26日举行。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9月20日至24日 (共5天、10个批次) |
9∶ 00—12∶ 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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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30—18∶ 0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
10月25日 (星期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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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00—11∶ 30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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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00一16∶ 30 经济法 | |
10月26日 (星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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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一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告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告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010及以前年度)。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2011及以前年度)。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2012及以前年度)。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2013及以前年度)。
5、取得博士学位(当年及以前年度)。
补充说明:
1、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底。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照所属行政区划报名(4月18日更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取得学历前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考生以毕业时间为准,非全日制学历考生以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准。
3、会计工作年限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为准,有标注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以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为准。
4、学历不区分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中级报名不强调是否具备初级会计资格或助理会计师职称。
5、继续教育要求有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二年度至2013年度相关记录。继续教育缺失的需要到证书所在地补。
6、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基本条件,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木资格考试。
7、岁数不符合条件人员审核需现场报名。
8、凡2012年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今年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2013年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两年内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9、凡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不得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考试前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参考资格,考试后发现的,其考试成绩无效,颁发资格证书后发现的,取消资格收回证书。
五、报名时间
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4月29日,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3日-30日(周日休息一天,过期不予补报)。报名网站为“河北省会计信息网”(http://www.hebkjxx.cn/),也可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报名。
中直驻保单位和市直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应考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财政局会计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参加考试。
六、考试费用(4月18日更新)
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七、考试大纲
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新的考试大纲。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考办编著,考试辅导教材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著,考生自愿购买,报名时网上预定,现场确认时预交书款。
为保证考试客观、公正,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均制定了严格的考场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希望广大应考人员认真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八、所需资料
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后,需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考试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网上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九、报名点地址
各县市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报名审核工作;保定市会计服务中心负责保定市辖区报名,地址:保定市五四东路366号,联系电话:5176536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保定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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