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补报名的通知
广大考生:
鉴于今年初级资格考试时间调整到5月份,报名时间提前到1月份,造成部分考生未能及时参加报名。为此,经研究决定,于3月9日—3月15日组织开展补报名工作,补报名网址:http://kzp.mof.gov.cn/list_warning_bm.jsp。
报名条件、要求,参见《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会字【2014】2153号)。
补报名期间,不再征订考试用书,请自行购买。
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 年3月3日
报名时间
初级资格:2015年1月6日—31日
中、高级资格:2015年4月1日—30日
报名网址:http://kzp.mof.gov.cn/list_warning_bm.jsp
报名方式和缴费方式
采取网上填写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费及书费的方式。
报名条件和资格审核
(一)符合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中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报名条件的,方可报名参加2014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继续实行资格后审方式,即考生报名期间不再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由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签署报名资格符合承诺,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进行资格审核。
(三)考试结束且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如果不符合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中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报名条件的,不予发放证书,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对伪造、虚报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由青海省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取消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并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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