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发布的网上补报名时间为:2015-06-11至2015-06-18,具体如下:
关于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报名的通知
广大考生:
根据财政部会计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快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补报名工作的通知》(会评【2015】10号)要求,为了满足广大考生的需求,我省补报名工作于6月12日—6月18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补报名网址:http://kzp.mof.gov.cn,网上填写信息、网上缴费。
二、报名条件资格审核实行后审方式,符合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中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报名条件的,方可报名。
三、考试结束且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如果不符合报名条件,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补报名期间不再进行考试用书征订工作,请考生自行购买。
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
根据青海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发布的《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得知,2015年青海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1日—30日。
报名时间
初级资格:2015年1月6日—31日
中、高级资格:2015年4月1日—30日
报名网址:http://kzp.mof.gov.cn/list_warning_bm.jsp
报名方式和缴费方式
采取网上填写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费及书费的方式。
报名条件和资格审核
(一)符合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中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报名条件的,方可报名参加2014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继续实行资格后审方式,即考生报名期间不再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由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签署报名资格符合承诺,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进行资格审核。
(三)考试结束且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如果不符合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中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报名条件的,不予发放证书,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对伪造、虚报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由青海省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取消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并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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