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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补报名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补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报名时间安排
网上补报名时间:3月9日-3月15日
网上缴费时间:3月9日-16日
考生可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进行网上补报名。
二、工作要求
补报名工作具体要求、流程与首次报名一致,报名条件、报名方式等要求不变,请各市财政局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4〕38号)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补报名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财政局于3月20日前,将有关票据邮寄至省厅。
(二)补报名期间不再代购教材,请考生自行购买。
山东省财政厅
2015年3月5日
根据山东会计信息网发布的《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得知,2015山东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为1月12日-30日。
报名条件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对符合《考试暂行规定》中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方式
2015年度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注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网上交费的方式。
报考人员于2015年1月12日零点至1月30日23:59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报名系统注册个人信息,系统将按照全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登记的相关信息,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自动进行审核。
系统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完善个人报考信息,填写手机号码进行短信验证,上传本人近期正式彩色免冠照片,打印报名信息表个人留存,并于1月31日前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网上交费。
系统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应于1月30日前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手续。信息变更完成后,所属财政部门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于1月31日前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网上交费。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及现场报名的具体事宜请查询各市报名通知。
报考人员务必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报名、交费等事宜,因报名系统为全国统一部署,逾期将无法办理。报考人员交费完成后,报考信息、照片将无法修改,报考人员应对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请勿轻信社会培训机构关于初级资格报考的虚假宣传,请勿请人代报名,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漏交费以及照片不清晰等造成报名失败或者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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