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珠海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考生: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5〕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具备第1点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二、 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并经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资格复核后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方式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规定,广东省2015年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初级资格考试时长共计3.5小时,其中:《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
五、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为2015年5月16日至20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原则。报名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仅接受持有我市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
(二)网上预报名时间和程序。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我市初级资格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8日至28日。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并按要求完成报名流程和上传相片。报考人员在完成上述网上预报名后,持单位审核盖章后的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近期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大一寸照片1张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和交费。
(三)现场报名确认。
1.现场报名确认时间:2015年1月22日至28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星期六、日照常上班)。
2.报名地点:
市直(含香洲区、金湾区):珠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服务中心(香洲区紫荆路30号5楼 联系电话:2510768);
斗门区:珠海市斗门区会计学会(斗门区井岸镇新民路19号内二304室 联系电话:7253232)。
七、报考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31号)规定,2015年度我省初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
八、考前培训及考试用书
(一)报考人员考前培训以自愿为原则,如需要参加培训的考生可自愿到珠海市财政局备案的具备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报名。
(二)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2015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由珠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征订,报考人员可自愿订购。如需预订考试用书的,可在录入报名信息的同时办理征订手续,其他参考用书可在办理报名资格审查确认手续时订购。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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