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事项的通知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方式,定于2017年5月举行。现将2017年度我市报名及考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5月13-16日举行,共4天,8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日期及注意事项
考试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0-21日;补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28-30日,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或补报名。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的方式,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进行。请考生在报名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jzwfw.gov.cn),进行个人实名注册。在报名期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个人办事”,在“按部门”中选择“省财政厅”,再点击“浙江会计考试报名”按要求进行报名及缴费;或进入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http://kj.nbcs.gov.cn)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初、中级考试报名”进行报名及缴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考试报名。因有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将根据“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的相关信息,在报名系统中进行自动审核。
对自动审核未通过的人员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属于“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的驻甬各部队会计人员,请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于报名截止日前的工作时间,前往宁波市财政局会计事务办理室(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市财政局1914室,联系电话:87188230),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报名。
(三)考务费用
考务费每科40元。考务费和考生自主选购的考试辅导教材费等相关费用由考生在报名的同时,通过网上交纳。
六、其他事项
(一)已通过网络报名及交费的考生,在考试前10天开始至财政部规定的截止时间止,登录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准考证打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根据规定,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不查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试卷,考试成绩查询不予受理。对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的成绩查对申请,应当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奉化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南山路147号)提出。
(三)联系电话:0574-88522372 88522309。
奉化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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