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会计中、高级考试补报名通知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有关要求,现将本市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补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欲参加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但尚未报名的人员,请务必于2017年7月6日上午10:00-7月9日24:00期间,继续登录上海财政网(www.czj.sh.gov.cn),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办理补报名手续。需要订购考试用书的,请一并办理。
2.补报名人员的考试时间和地点由计算机随机安排。由于本市市区考试机位已经饱和,补报名人员的考试地点一般安排在郊区,请予理解。
3.报名条件及相关注意事项,请参见沪财会〔2017〕8号文及相关问题解答。
特此通知。
上海市会计考试管理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
1.问:今年考试报名时间是否会延长?
答:为更好服务广大考生,第二阶段报名时间变更为:2017年3月22日10:00开始至3月31日24:00结束,增加6天报名时间。第一阶段报名时间不变。
2.问:目前未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正在办理过程中的考生,是否可以先行报考?
答: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自行承诺符合本市相关报名条件,对于目前未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正在办理过程中的考生,请按规定抓紧办理。考试成绩合格后,本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在发放合格证书时进行现场验证审核。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取得合格证书。
3.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关系未在上海的人员以及相关信息尚未变更的人员,办理什么手续才能在上海报考?
答: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第二十条规定:“持证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以及第十九条第(五)和第(六)项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核实相关信息后,为持证人员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本市《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13〕25号)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也有相应规定。
目前,本市各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均正常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的调转和从业档案信息变更手续。请相关人员按上述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调转或变更手续,及时报名。
根据《上海关于2017年中高级会计职称报名有关事项通知》,上海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如下:
(一)中高级资格第一阶段报名时间:2017年3月13日10:00开始至3月17日24:00结束;第二阶段报名时间:2017年3月28日10:00开始至3月31日24:00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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