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报名即将开始,广西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格审核已经确定为考试合格后再审核报名资格的方式。具体如下:
2018年度初级会计考试广西考区的考试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逾期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注册、网上缴费确认、考试合格后再审核报名资格的方式。报名时,请报考人员务必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报考有关注意事项,全面校验个人报名资格,承诺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阅知报考须知后方可报名,并对输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报名程序:
1. 自行确认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必须对自己进行全面的报名资格校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能进行网上报名,否则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2. 选择本人工作单位、学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考区报名。广西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全区设置区直和各地级市共15个考区。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地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17]20号)规定,报考人员应按照就近方便原则选择本人工作单位、学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考区报名。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中区直驻邕单位的报考人员要在区直考区(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报名,其他驻邕单位的报考人员请在南宁市考区报名;在邕学校在校学生,其中广西经济干部管理学院、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学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6所学院的学生请选择南宁市考区报名,其他学校学生请选择区直考区(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报名。
3. 注册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当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填写每项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按系统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
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底的标准证件电子照,必须清晰完整,需显示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报名信息的准确性和上传照片的质量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如因报名信息填报错误和上传照片的质量影响考试、成绩及证书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网上缴费前,报考人员可凭“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4.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11月30日前,自行登录报名网站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前,要认真复核所填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考区、照片等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缴费;缴费后,报名信息将无法更改,不能办理退考和退费。
报名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会[2017]1号)文件核定的考试费收费标准缴纳:56元/人·科。
5. 确认报名成功。缴费完成后,报考人员应凭“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重新登录报名网站检查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后,方为报名成功,并打印出报名信息表和报名回执表,留存考试合格后审核报名资格时使用。
请报考人员及早完成网上缴费和报名已成功的确认,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后,未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因网上缴费系统处理可能延时,会出现缴费不成功时自动退回报名费的情况。报考人员要对缴费后未重新登录报名网站检查确认自己报名状态的后果负责。
6. 开具非税收入票据。报考人员如需要开具考试费发票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网上报名注册号,于2017年12月5日—12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到所报考区财政部门办理开具非税收入票据手续。
7. 打印准考证。2018年4月12日前,将在广西财政会计网和财政厅微信公众号公布打印准考证的网络链接、起始日期等有关事项。打印准考证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6日24:00,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责任自负,不予办理退费。
所打印准考证上的照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须清晰无误。考生应在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网上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提前准备好有关证件,以免影响考试。
8. 报名资格审核。考试成绩公布后,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包含60分)以上的考生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网上报名注册时所选的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方可办理领取合格证书手续。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参考并成绩合格的考生,其考试成绩无效。
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在广西财政会计网上通知。报名资格审核时应提交的资料如下:
(1)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自行在报名网站上打印并保存);
(2)高中或中专毕业以上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及以上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在岗人员提供有单位盖章的工作所在地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其他人员提供户口本或居住证。
(4)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为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办的,增加审核代理人身份证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委托书需承诺信息准确、真实,委托人须手写签名确认。
以上证件原件审核后现场返还;复印件、报名考生信息表等使用A4纸打印;复印件、表格、委托函等资料留存审核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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