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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留存收益
一、留存收益概述
(一)留存收益的概念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主要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类。
(二)留成收益的构成
1.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盈余公积主要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
(1)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2)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3)法定公益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时,应当将其转入任意盈余公积。
企业的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股本)。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用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
2.未分配利润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通常留待以后年度向投资者进行分配。
二、留存收益的核算
企业应分别盈余公积的提取和不同用途进行核算。
第十章 费 用
[基本要求]
(一)掌握生产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二)掌握要素费用的核算
(三)掌握辅助生产费用和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
(四)掌握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分配方法
(五)熟悉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的内容及核算
(六)熟悉完工产品成本的结转
(七)熟悉产品成本计算方法
(八)了解期间费用的概念
(九)了解费用的分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费用的分类
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一、按经济内容分类
按经济内容分类,费用可以分为外购材料费用、外购燃料费用、外购动力费用、工资费用及职工福利费用、折旧费用、利息支出、税金和其他支出等费用要素。
二、按经济用途分类
按经济用途分类,费用可以分为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两大类。企业为生产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所发生的费用,即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总和,就是这些产品的生产成本(或称成本)。企业一定期间所发生的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产品的生产成本的费用,则归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节 生产成本
一、生产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一)区分应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和不应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
(二)将应计入本期产品成本的各种费用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各种产品成本;
(三)对既有完工产品又有在产品的产品,采用一定的方法计算出该种完工产品的成本。
二、要素费用
基本生产车间发生的各项要素费用,都应计入产品生产成本。某种产品直接耗用的费用,应直接计入该种产品成本明细账的相关成本项目;几种产品共同耗用的费用,则应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这几种产品成本明细账的相关成本项目。
三、辅助生产费用
辅助生产是指为基本生产服务而进行的产品生产和劳务供应。辅助生产费用是指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费用。
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计入生产成本的方法主要有:直接分配法、交互分配法和按计划成本分配法。
四、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在生产多种产品的情况下,制造费用可以采用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机器工时比例法和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法等分配方法计入各种产品的成本。
五、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的方法主要有: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法、在产品按固定成本计价法、在产品按所耗直接材料费用计价法、约当产量比例法、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定额比例法。
六、完工产品成本的结转
完工产品经产成品仓库验收入库以后,其成本应从生产成本转入库存商品。
七、产品成本计算方法
产品成本计算方法包括品种法、分批法和分步法。
(一)品种法
品种法是指以产品品种作为成本计算对象,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
(二)分批法
分批法是指以产品的批别作为成本计算对象,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
(三)分步法
分步法是指按照生产过程中各个加工步骤(分品种)为成本计算对象,归集生产费用,计算各步骤半成品和最后产成品成本的一种方法。
第三节 期间费用
一、期间费用的概念
期间费用是指不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直接计入发生当期损益的费用。
(一)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二)营业费用
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三)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
二、期间费用的核算
期间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第十一章 收入和利润
[基本要求]
(一)掌握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二)掌握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三)掌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四)掌握特殊销售商品业务收入和特殊劳务交易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五)掌握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和计量
(六)掌握关联方交易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七)掌握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核算
(八)熟悉所得税的核算
(九)熟悉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的内容
(十)熟悉利润的构成
(十一)了解收入的分类
(十二)了解补贴收入的核算
(十三)了解利润分配的核算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收入的分类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一、按性质分类
按性质分类,收入可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取得的收入。
二、按企业经营业务主次分类
按企业经营业务主次分类,收入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第二节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
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应依据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无合同或协议的,应依据购销双方都同意或都能接受的价格。
在对销售商品收入进行计量时,应注意区别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发生当期财务费用。对于购买方而言,实际获得的现金折扣,冲减取得当期的财务费用。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时直接给予购买方的折让。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三、特殊销售商品业务
(一)代销
代销通常有两种方式:(1)视同买断方式。这种方式下,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2)收取手续费方式。这种方式下,委托方应在收到受托方交付的商品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受托方则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二)分期收款销售
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的情况下,通过"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结转的商品成本。
(三)预收款销售
预收款销售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约定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次付款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商品交付前预收的货款作为销售方的一项负债处理,待货物实际交付时才确认销售收入。
(四)售后回购
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将同样的商品买回的销售方式。在售后回购交易中,通常情况下,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从销售方转移到购货方,因而不能确认相关的销售商品收入。
(五)售后租回
售后租回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租回所售商品。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如果售后租回形成一项融资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单独设置"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2)如果售后租回形成一项经营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通过"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并在租赁期内按租金支付比例分摊。
(六)房地产销售
房地产销售是指房地产经营商自行开发房地产,并在市场上进行的销售。房地产销售与一般的商品销售类似,应按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确认收入。房地产销售中,房地产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买方,通常表明其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也已转移,企业应确认销售收入。但也可能出现法定所有权转移后,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分析交易的实质,确定是作为销售处理,还是作为筹资、租赁或利润分成处理。
房地产经营商事先与买方签订了不可撤销合同并按合同要求开发房地产的,相关收入应按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原则进行确认。
(七)销售退回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销售退回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退回。只需将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科目。如果销售方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则应按计划成本或售价记入"库存商品"科目,并计算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退回,一般直接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如该项销售已经发生现金折扣,应在退回当月一并调整。(3)在特殊情况下,即在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处理,调整报告年度的收入、成本等。如果该项销售在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已经发生现金折扣的,还应同时冲减报告年度的现金折扣。
(八)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
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是指售出的商品需要经过安装、检验等过程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在购买方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一般不应确认收入。但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了最终确定合同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则可以在商品发出时,或在商品装运时确认收入。
(九)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如果企业能够按以往的经验对退货的可能性作出合理的估计,应在发出商品时,将估计不会发生退货的部分确认收入,估计可能发生退货的部分,不确认收入,作发出商品处理;如果企业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则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十)以旧换新销售
以旧换新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回收与所售商品相同的旧商品。在这种销售方式下,销售的商品按商品销售的方法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第三节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不跨年度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对于跨年度的劳务,提供劳务收入按完成合同法确认,确认的金额为合同或协议的总金额。采用完成合同法确认劳务收入,应以与相关交易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为前提。
二、跨年度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对于跨年度的劳务,提供劳务收入分别期末劳务的结果是否能够可靠地予以估计来加以确认。
(一)会计期末,劳务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会计期末,如果提供劳务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则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否可靠估计,依据以下条件进行判断:(1)合同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2)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3)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时,收入和相关成本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期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期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收入
本期确认的成本=劳务总成本×本期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成本
(二)会计期末,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
会计期末,如不能可靠地估计所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亦即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则企业不能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正确预计已经收回或将要收回的款项能弥补多少已经发生的成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同时,按相同的金额结转成本,不确认利润;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只能部分地得到补偿的,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结转成本。确认的收入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3.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不应确认收入,但应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确认为当期损失。
三、特殊劳务交易
(一)安装费收入
如果安装费是与商品销售分开的,则应在年度终了时根据安装的完工程度确认收入;如果安装费是销售商品收入的一部分,则应与所销售的商品同时确认收入。
(二)广告费收入
宣传媒介的佣金收入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予以确认。广告的制作佣金收入则应在期末根据项目的完成程度确认。
(三)入场费收入
因艺术表演、招待宴会以及其他特殊活动而产生的收入,应在这些活动发生时予以确认。如果几项活动的费用是一笔预收的,则这笔预收款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
(四)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收入
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收入确认,应以所提供服务的性质为依据。如果所收费用只允许取得会籍,而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则在款项收回不存在任何不确定性时确认收入。如果所收费用能使会员在会员期内得到各种服务或出版物,或者以低于非会员所负担的价格购买商品或劳务,则该项收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五)特许权费收入
特许权费收入包括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及专门技术等方面的收入。其中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部分,应在这些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时,确认为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部分,在提供服务时确认为收入。
(六)订制软件收入
订制软件主要是指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不包括开发通用软件。订制软件收入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开发的完工程度确认收入。
(七)定期收费
有的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长期为客户提供某一种或几种重复的劳务,客户按期支付劳务费。这种情况下,定期收费应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八)包括在商品售价内的服务费
如商品的售价内包括可区分的在售后一定期限内的服务费,企业应在商品销售实现时,按售价扣除该项服务费后的余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服务费递延至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
第四节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
(一)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计量
企业应在每个会计期末,按未收回的存款或贷款等的本金、存续期间和适当的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收款期限仍未收回利息的,应停止计提利息,同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
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合同、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确认。
第五节 建造合同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一、建造合同的概念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建造合同分为两类,即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一)固定造价合同的概念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二)成本加成合同的概念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二、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的内容
(一)建造合同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二)建造合同成本
建造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三、建造合同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一)建造合同收入及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1.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1)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①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③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④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2)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①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
2.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作为费用;
(2)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二)按照完工百分法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和费用
按照完工百分法确认和计量建造合同收入和费用的公式如下: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以前期间预计损失准备
1.预计损失准备是指当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时预计的损失准备。该预计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合同完工进度可以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等方法确定。
第六节 关联方交易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一、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给关联方的处理
(一)正常商品销售
1.正常商品销售的概念
正常商品销售主要是指与企业日常经营业务有关的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例如工业制造企业生产并销售其生产的产品、零售商业企业销售商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建造的商品房、施工企业承接劳务等。
2.正常商品销售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1)当期对非关联方的销售量占该商品总销售量的较大比例(通常为20%及以上)时的处理,应按对非关联方销售的加权平均价格作为对关联方之间同类交易的计量基础,并据以确认为收入;实际交易价格超过确认为收入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商品的销售仅限于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或者与非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销售未达到商品总销售量的较大比例(通常为20%以下)时的处理:
①当实际交易价格不超过商品账面价值120%时,按实际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
②当实际交易价格超过所销售商品账面价值120%的,将商品账面价值的120%确认为收入,实际交易价格超过确认为收入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有确凿证据(例如,历史资料、同行业同类商品销售资料等)表明公司销售该商品的成本利润率高于20%的,则应按合理的方法计算的金额确认为收入,例如,按商品账面价值加上最近2年历史资料等确定的加权平均成本利润率与账面价值的乘积计算的金额确认为收入;实际交易价格超过确认为收入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二)非正常商品销售
1.非正常商品销售的概念
非正常商品销售是指除正常商品销售以外的商品销售,转移应收债权,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这里的"除正常商品销售以外的商品销售"主要是指偶然的、非经常性发生的,并且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比重较大的(如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达到或超过了重要性标准的),以及不属于企业经营业务范围内所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等。
2.非正常商品销售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上市公司销售商品给关联方,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表明交易价格是公允的,应按出售商品的账面价值确认为收入,实际交易价格超过出售商品账面价值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3.转移应收债权的处理
上市公司将其应收债权转移给其关联方,应按实际交易价格超过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4.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和其他资产,或者同时出售资产、负债(即净资产)的处理
上市公司将其持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和其他资产出售给关联方,或者将净资产出售给关联方,实际交易价格超过相关资产、负债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二、关联方之间委托及受托经营的会计处理
(一)上市公司受委托为关联方经营资产或经营企业
1.上市公司实质上未提供经营管理服务时的处理
上市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受托经营关联方的资产或企业的,实质上并未对受托经营资产或受托经营企业提供经营管理服务时,取得的受托经营收益不能确认收入,而作为关联方给予上市公司的捐赠。
2.上市公司实质上提供了经营管理服务时的处理
(1)受托经营资产的处理。上市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经营关联方委托的资产,上市公司应取得的受托经营收益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所发生的受托经营费用如由上市公司承担的,则作为其他业务支出处理。如果所取得的受托经营收益超过按受托资产账面价值总额与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110%计算的金额,则应按受托资产账面价值总额与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110%的乘积计算的金额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2)受托经营企业的处理。上市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经营关联方委托的企业,上市公司应按受托经营协议确定的收益、受托经营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受托经营企业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0%的,按净资产的10%计算的金额三者孰低的金额,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取得的受托经营收益超过确认为收入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按照托管协议规定,上市公司受托经营企业发生净亏损时需承担部分亏损的,则应承担的亏损额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按照托管协议规定,上市公司受托经营企业发生净亏损时仍能获得受托经营收益的(即委托方仍支付托管经营费用),同时也不需要上市公司承担受托经营企业发生的亏损的,上市公司取得的受托经营收益直接计入资本公积。
按照托管协议规定,上市公司受托经营企业发生净亏损时需承担部分亏损,同时仍能获得受托经营收益的,上市公司取得的受托经营收益先冲减应承担的亏损额,取得的受托经营收益超过应承担的亏损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二)上市公司委托关联方经营资产或经营企业
上市公司委托其关联方,将部分资产交由关联方经营,或将其拥有的子公司或其他企业交由关联方经营,上市公司支付的委托经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托管费用);按托管协议规定,上市公司委托其他单位经营其部分资产或企业的,可获得定额收益,或按实现利润的一定比例等收取委托经营收益的,则按上述上市公司接受其关联方委托经营资产或企业相同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第七节 利 润
一、利润的构成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二、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核算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并在利润表中分别项目反映。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还应当按其具体收入和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三、补贴收入的核算
企业实际收到先征后返的增值税、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助、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助,计入补贴收入。
四、所得税的核算
(一)所得税的计算
所得税是指企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企业应交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交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二)所得税的核算
1.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
会计制度与税法对收益、费用、资产、负债等的确认时间和范围的规定不同,导致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些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1)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某一会计期间内,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
(2)时间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是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
2.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对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企业可以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会计处理。
(1)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为所得税费用的方法。根据该方法,本期所得税费用是按照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即本期从净利润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应付税款法下,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不单独核算,与本期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同样处理。
(2)纳税影响会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摊到以后各期。根据该方法,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包括在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项目内,以及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税款余额中。具体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递延法和债务法。
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所得税被视为企业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项费用,并应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期间,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在所得税税率不变的情况下,无论是采用递延法还是债务法核算,其结果相同;但在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两种方法有所差别。在债务法下,当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需要调整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从而对当期所得税费用产生影响;而递延法下则无需作此调整。
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如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出现借方金额的,为了慎重起见,如在以后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时期内(一般为3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才能确认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并作为递延税款的借方反映;否则,应于发生时间性差异的当期确认为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第八节 利润分配
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为可供分配的利润。
企业应分别不同的利润分配内容进行核算。
第十二章 债务重组
[基本要求]
(一)掌握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核算
(二)掌握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核算
(三)掌握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本企业资本的核算
(四)掌握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债务重组的核算
(五)掌握混合重组方式债务重组的核算
(六)熟悉债务重组和债务重组日的概念
(七)熟悉债务重组应披露的内容
(八)了解债务重组方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债务重组概述
一、债务重组的概念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债务重组仅指持续经营情况下的债务重组。
二、债务重组的方式
(一)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三)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本企业资本;
(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债权人同意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同意延长债务偿还期限但要加收利息、同意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
(五)混合重组,即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重组方式的组合。
三、债务重组日
债务重组日即为债务重组完成日,即债务人履行协议或法院裁定,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或修改后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日期。
第二节 债务重组的核算
一、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一)债务人应将支付的现金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
(二)债权人应将收到的现金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金额计入当期损失。
二、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
(一)不涉及补价
1.债务人应将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或作为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债权人应将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所接受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所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已发生减值,则应在期末与相关资产一并计提减值准备。
(二)涉及补价
1.债务人支付补价
(1)债务人应先以现金冲减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再将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与应付债务剩余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或作为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部分债务,以现金抵偿剩余债务的,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冲减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冲减后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扣除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涉及的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所接受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2.债务人收到补价
(1)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同时收到债权人支付部分现金的,债务人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加上收到的现金后的金额,与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或资本公积;
(2)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同时债权人支付部分现金的,债权人应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金额(如果涉及的话),作为所接受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三、债务人以债务转为本企业资本
(一)债务人应将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份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二)债权人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一)不附或有条件
不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重组中不涉及或有支付的债务重组。
1.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如债务人应付债务重组前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则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作为资本公积。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如债权人应收债权重组前的账面余额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则债权人应先将应收债权账面余额超过将来应收金额的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足冲减的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如债务人应付债务重组前的账面价值小于或等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在债务重组日不作核算。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如债权人应收债权账面余额小于或等于将来应收金额,债权人在债务重组日不作核算,但应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债权时,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差额,冲减当期财务费用。
(二)附或有条件
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重组中涉及或有支付的债务重组。
1.债务人在计算将来应付金额时,应将或有支出包含在将来应付金额中。在重组日,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含有或有支出的将来应付金额进行比较,大于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债务重组后的账面价值为含或有支出的将来应付金额。在或有支出实际发生时,减少重组后债务的账面价值。
按债务重组协议规定的日期结清债务时,未支付的或有支出一般应转入资本公积。但是,如果债务重组时,债务人发生债务重组损失并计入重组当期营业外支出的,其后未支付的或有支出作为增加当期营业外收入(以原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债务重组损失金额为限),其余部分再转作资本公积。
2.债权人在计算将来应收金额时,不应将或有收益包括在将来应收金额中。在债务重组日,债权人冲减坏账准备和确定债务重组损失时,将来应收金额不应包括或有收益。或有收益待实现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五、混合重组
(一)债务人以现金、非现金资产两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
1.债务人应先以支付的现金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进行债务重组应遵循的原则进行处理。
2.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再按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进行债务重组应遵循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债务人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
1债务人应先以支付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债务转为资本进行债务重组应遵循的原则处理。
2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再分别按受让的非现金资产和股权的公允价值占其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进行分配,以确定非现金资产、股权的入账价值。
上述重组中,如果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应在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各自入账价值范围内,就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相对比例确定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三)债务人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项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
1.债务人应先以支付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债权人享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应遵循的原则处理。
2.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先按上述第(二)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处理,再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应遵循的原则进行处理。
(四)其他
1.在混合重组方式下,债务人和债权人在进行核算时,应依据债务清偿的顺序,一般情况下,应先考虑以现金清偿,然后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方式清偿,最后是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2.在混合重组方式中,存在以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考虑采用两者的公允价值相对比例确定各自的入账价值;如果非现金资产或股权不止一项,则须再按同样的方法确定各项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入账价值。如果重组协议本身已经明确规定了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清偿债务金额或比例,则按协议规定进行核算。
第三节 债务重组的披露
企业应分别债务人和债权人披露债务重组的有关内容。
一、债务人应披露的内容
(一)债务重组方式;
(二)因债务重组而确认的资本公积总额;
(三)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实收资本)增加额;
(四)或有支出。
二、债权人应披露的内容
(一)债务重组方式;
(二)债务重组损失总额;
(三)将债权转为股权所导致的长期投资增加额及长期投资占债务人股权的比例;
(四)或有收益。
第十三章 非货币性交易
[基本要求]
(一)掌握非货币性交易的概念
(二)掌握不涉及补价情况下非货币性交易的核算
(三)掌握涉及补价情况下非货币性交易的核算
(四)熟悉非货币性交易应披露的内容
(五)了解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非货币性交易的概述
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 。这种 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其中,货币性资产,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如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不高于25%(小于等于25%),则视为非货币性交易,应根据非货币性交易的核算原则进行处理;如果这一比例高于25%,则视为货币性交易,应根据通常发生的货币性交易的核算原则进行核算。
第二节 非货币性交易的核算
一、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
对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企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
对于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的换入的存货所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属可抵扣的,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
(一)支付补价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涉及支付补价的,其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
(二)收到补价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涉及收到补价的,其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应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应确认的收益(或损失)+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
=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
上述公式计算出的金额如为负数,应确认为当期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三、涉及多项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
(一)不涉及补价
企业发生涉及多项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时,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进行分配,并按分配后的各项资产的价值作为各单项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涉及补价
1.企业发生涉及多项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时,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总额与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进行分配,以确定换入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
2.企业发生涉及多项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时,收到补价的,应遵循不涉及多项资产且收到补价情况下确定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原则,确定所换入多项资产的入账价值总额,再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所换入多项资产的入账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换入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
第三节 非货币性交易的披露
一、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换出资产的类别;
二、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换出资产的金额,指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确认的损益以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第十四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会计政策变更的条件
(二)掌握会计政策变更的核算
(三)掌握会计估计变更的核算
(四)掌握会计差错更正的核算
(五)掌握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核算
(六)熟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和会计差错的概念
(七)熟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披露的内容
(八)了解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概念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会计政策及其变更
一、会计政策及其变更概念
(一)会计政策的概念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概念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企业应按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核算,各期采用的会计原则和方法应保持一致,除非符合规定的变更条件,否则不得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条件
会计政策变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法律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即企业会计准则、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其他法规、规章的规定,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即,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使企业原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因而应改变原有会计政策,按变更后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以对外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以下情形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2)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核算
(一)企业依据法律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国家发布相关的核算办法,则按国家发布的相关核算规定进行处理;
2.国家没有发布相关的核算办法,则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核算。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如同该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就开始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在追溯调整法下,应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也相应进行调整。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是指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变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的金额之间的差额。
(二)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而变更会计政策,以便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则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核算。
(三)如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无论属于法规、规章要求变更会计政策,还是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而变更会计政策,均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核算。
未来适用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新的会计政策适用于变更当期及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方法。
四、会计政策变更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
(一)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二)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采用追溯调整法时,计算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2.会计政策变更对本期以及比较会计报表所列其他各期净损益的影响金额;
3.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期初留存收益的调整金额。
(三)披露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包括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以及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
第二节 会计估计及其变更
一、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概念
(一)会计估计的概念
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概念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情况发生变化,或者掌握了新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为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对原先的估计所作的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核算
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
(一)如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有关估计变更的影响应于当期确认;
(二)如会计估计的变更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有关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当期及以后各期确认。
在具体实务中,企业应正确划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如不易区别是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则应视为会计估计变更,并按会计估计变更的核算方法进行处理。
三、会计估计变更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
(一)披露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包括变更的内容、变更日期以及为什么要变更会计估计。
(二)披露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包括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以及对其他各项目的影响金额。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易确定的理由。
第三节 会计差错更正
一、会计差错概念
会计差错是指在会计核算时,由于确认、计量、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
二、会计差错更正的核算
(一)本期发现的,属于本期的会计差错,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
(二)本期发现的,属于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按以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期发现的,属于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不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但应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属于影响损益的,应直接计入本期与上期相同的净损益项目;属于不影响损益的,应调整本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
非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不足以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
2.对于发生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三)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并按上述原则,分别报告年度和以前年度进行处理。属于报告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的期末数或当年发生数;属于以前年度的,调整报告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
三、会计差错更正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
(一)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
(二)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金额。
四、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
(一)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概念
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是指企业在具体运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所允许选用的会计政策,以及企业在具体运用会计估计时,未按规定正确运用或随意变更,从而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情形。
(二)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核算
企业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应作为重大会计差错处理。
第十五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基本要求]
(一)掌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概念
(二)掌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
(三)掌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事项的内容及处理方法
(四)掌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非调整事项的内容及处理方法
(五)了解持续经营不再适用时应披露的内容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概述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概念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有利或不利事项。它分为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两类。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涵盖的期间是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
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与实际对外公布日之间发生的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的事项,由此影响财务报告对外公布日期的,应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再次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为截止日期。
第二节 调整事项
一、调整事项的概念
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为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情况有关的金额作出重新估计的事项,应作为调整事项。
以下是调整事项的例子:
(1)已证实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减值,或为该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需要调整;
(2)表明应将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某项现时义务予以确认,或已对某项义务确认的负债需要调整;
(3)表明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4)发生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所售商品的退回。
二、调整事项的处理
(一)处理原则
企业应就调整事项,对资产负债表日所确认的资产、负债和权益,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所属期间的收入、费用进行调整。
(二)具体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具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增加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及其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调整减少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及其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3.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4.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
(1)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比较会计报表中应调整的相关项目的上年数);
(2)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上年数;
(3)经过上述调整后,如果涉及会计报表附注内容的,还应当调整会计报表附注相关项目的数字。
第三节 非调整事项
一、非调整事项的概念
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才发生的,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的存在情况,但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计和决策的事项,应作为非调整事项。
以下是非调整事项的例子:
(一)发行股票和债券;
(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三)对外巨额举债;
(四)对外巨额投资;
(五)发生巨额亏损;
(六)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亏损;
(七)外汇汇率或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八)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九)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对外签订重大抵押合同;
(十一)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或承诺事项;
(十二)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二、非调整事项的处理
企业应就非调整事项,披露其性质、内容,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无法作出估计,应说明理由。
第四节 利润分配方案中的股利
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利(或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下同),应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1)现金股利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单独列示:
(2)股票股利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资产负债表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制定并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宣告发放的股利,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第五节 持续经营
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则企业不应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编制会计报表;同时,还应披露如下内容:
(1)不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事实;
(2)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的原因;
(3)编制非持续经营会计报表所采用的基础。
第十六章 财务会计报告
[基本要求]
(一)掌握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内容、格式和编制方法
(二)掌握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三)掌握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应披露的内容
(四)熟悉现金流量的分类
(五)熟悉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六)熟悉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和分部报表的内容
(七)熟悉分部报表的编制范围
(八)熟悉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
(九)了解利润分配表的内容
(十)了解关联方关系的表现形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资产负债表
一、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格式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它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所承担的现时义务和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
二、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企业应以日常会计核算记录的数据为基础进行归类、整理和汇总,加工成报表项目,形成资产负债表。
(一)"年初数"的填列方法
"年初数"栏内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二)"期末数"的填列方法
"期末数"是指某一会计期末的数字,即月末、季末、半年末或年末的数字。资产负债表各项目"期末数"的数据来源,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取得:
1.直接根据总账科目的余额填列;
2.根据几个总账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
3.根据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
4.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5.根据有关资产科目与其备抵科目抵销后的净额填列。
第二节 利润表
一、利润表的内容和格式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
二、利润表的编制
(一)"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制月度报表时,应根据有关损益类账户的本月发生额分析填列;在编制中期报表中,应将"本月数"栏改为"上年同期数"栏,填列上年同期累计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报表时,应将"本月数"栏改为"上年数"栏,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利润表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报表的"上年数"栏。
"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二)报表中各项目主要根据各损益类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第三节 现金流量表
一、现金流量表的概念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二、现金流量的分类
现金流量是指一定会计期间企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
现金流量可以分为三类,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收到返还的税费、经营性租赁、支付工资、支付广告费用、交纳各项税款等。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包括取得和收回投资、购建和处置固定资产、购买和处置无形资产等。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包括发行股票或接受投入资本、分派现金股利、取得和偿还银行借款、发行和偿还公司债券等。
三、现金流量表的内容和结构
(一)现金流量表正表
现金流量表正表采用报告式的结构,分类反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最后汇总反映企业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在有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的企业,正表中还应单设"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项目。
(二)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包括三部分内容:(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四、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企业可根据业务量的大小及复杂程度,选择采用工作底稿法、T形账户法,或直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现金流量表。
第四节 合并会计报表
一、合并会计报表概念
合并会计报表,是指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主要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利润分配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除编制其个别会计报表外,还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二、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
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指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编报的子公司的范围。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具体包括:
(一)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权益性资本指对企业有投票权,能够据此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的资本,如股份制企业中的普通股,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投资者出资额等。母公司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具体包括以下3种情况:
1.母公司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
2.母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间接拥有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
3.母公司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和控制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
(二)被母公司控制的其他被投资企业。通常情况下,母公司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存在如下情况之一者,应当视为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控制,因而应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1.通过与该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公司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公司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包括:
1.已准备关停并转的子公司。
2.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3.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
4.准备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
5.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6.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
如果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应按下列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1.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期末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但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出售或购买子公司对企业报告期(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及对前期相关金额的影响。
2.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应将被出售的子公司自报告期期初至出售日止的相关收入、成本、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被购买的子公司自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相关收入、成本、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3.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期末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将被出售的子公司自报告期期初至出售日止的现金流量的信息,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并将出售子公司所收到的现金在有关投资活动类的"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下,单列"出售子公司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将被购买的子公司自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现金流量的信息,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并将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在有关投资活动类的"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下,单列"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第五节 会计报表附表
一、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是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该表是资产负债表的附表。
二、利润分配表
利润分配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对实现净利润以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或者亏损弥补的报表。
三、分部报表
(一)分部报表是反映企业各行业、各地区经营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营业利润、资产总额以及负债总额情况的报表
分部报表按其反映的内容不同,可分为业务分部报表和地区分部报表。业务分部是指企业内可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提供单项产品或劳务,或一组相关的产品或劳务,并且承担着不同于其他业务分部所承担的风险和回报;地区分部是指企业内可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在一个特定的经济环境内提供产品或劳务,并且承担着不同于在其他经济环境中经营的组成部分所承担的风险和回报。
(二)凡是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应当纳入分部报表编制的范围
1.分部营业收入占所有分部营业收入合计的10%或以上(这里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下同);
2.分部营业利润占所有盈利分部营业利润合计的10%或以上;或者分部营业亏损占所有亏损分部营业亏损合计的10%或以上;
3.分部资产总额占所有分部资产总额合计的10%或以上。
在按上述条件确定分部报表的编制范围时,应注意下列限制:
如果按上述条件纳入分部报表范围的各个分部对外营业收入总额低于企业全部营业收入总额75%的,应将更多的分部纳入分部报表编制范围(即使未满足上述条件),以至少达到编制的分部报表各个分部对外营业收入总额占企业全部营业收入总额的75%及以上。
纳入分部报表的各个分部最多为10个,如果超过,应将相关的分部予以合并反映;如果某一分部的对外营业收入总额占企业全部营业收入总额90%及以上的,则不需编制分部报表。
如果前期某一分部未满足条件而未纳入分部报表编制范围,本期因经营状况改变等原因达到上述条件而应纳入分部报表编制范围的,应对上年度的数字进行调整,以使数字具有可比性。
第六节 会计报表附注
一、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了方便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2)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3)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5)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
(6)企业合并、分立;
(7)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8)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9)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一)关联方关系及其特征
关联方一般指有关联的各方。关联方关系则指有关联的各方之间的内在关系。两方或多方形成关联方关系通常具有的特征包括:①关联方涉及两方或多方,一个企业不可能构成关联关系;②关联方以各方之间的影响为前提,这种影响包括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被施加重大影响;③关联方的存在可能会影响交易的公允性。
(二)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
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应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应将其视为关联方。
关联方关系存在的主要形式包括: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与子公司,受一母公司控制的各个子公司之间);
2.合营企业;
3.联营企业;
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在具体运用关联方关系判断标准时,应当遵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三)关联方关系的披露要求
1.当关联方之间存在控制和被控制关系时,无论关联方之间有无交易,均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资料: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企业的主营业务;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其中,"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是指工商登记时注明的企业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如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类型。
2.当存在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时,在没有发生交易的情况下,可以不披露关联方关系;在发生交易时,应当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其中,"关联方关系的性质"指关联方与本企业的关系,即关联方为本企业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
(四)关联方交易概念
关联方交易指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交易的类型主要有: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代理;
5.租赁;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7.担保和抵押;
8.管理方面的合同;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许可协议;
1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12.关联方之间的债务重组、应收款项划转或转让、企业合并等。
(五)关联方交易的披露要求。
1.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照重要性原则分别情况处理。零星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的或几乎没有影响的,可以不予披露;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影响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属于重大交易(主要指交易金额较大,如销售给关联方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10%及以上),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
2.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这些要素一般包括: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定价政策。
3.不需要披露的关联方交易。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已包含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以及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第十七章 预算会计
[基本要求]
(一)掌握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的核算
(二)掌握事业单位净资产的内容
(三)掌握事业单位收入、支出的构成
(四)了解预算会计的构成
(五)了解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预算会计的构成
预算会计主要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
第二节 事业单位资产和负债
一、事业单位资产的核算特点
(一)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作为存货入账。对于盘盈存货,冲减当期支出,对于盘亏和毁损的存货,列入当期支出。
(二)在核算对外投资时,对于增加的对外投资,应同时增加投资基金,对于减少的对外投资,应同时减少投资基金。以购买债券的形式对外投资,在债券持有期间,不预计利息收入;实际取得利息收入时,作为其他收入。
(三)在核算固定资产时,一般情况下,对于增加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增加固定基金,对于减少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减少固定基金。固定资产一般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对外转让取得的收入,应增加修购基金,报废、毁损固定资产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损失,应冲减修购基金。
(四)无形资产的摊销有其特殊性,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单位,应一次摊销,计入事业支出;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单位,应在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
二、事业单位负债的核算特点
(一)代收的各种款项,如代收的预算资金、代收的预算外资金,在实际收到但尚未上缴时,应作为负债入账。
(二)借入款项,一般不预计利息支出,实际支付利息时,将其计入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
第三节 事业单位净资产
一、事业单位净资产的概念
事业单位净资产是指事业单位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等。
二、基金
(一)事业基金的概念
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分为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部分内容。
(二)固定基金的概念
固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三)专用基金的概念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住房基金等。
三、结余
事业结余,指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结余,指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即,经营结余=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经营业务负担的销售税金)
四、结余分配
事业单位当年实现的结余,按规定可进行分配。
结余分配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单位计算应交所得税;二是按规定提取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第四节 事业单位收入与支出
一、事业单位收入的构成
事业单位收入包括: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
二、事业单位支出的构成
事业单位支出包括: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专款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成本费用及销售税金。
第五节 事业单位会计报表
一、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
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
资产负债表的左方为资产部类,包括资产和支出两大类,右方为负债部类,包括负债、净资产和收入三大类。
二、事业单位收支表
事业单位收入支出表,指反映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的收入、支出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
收入支出表的项目,按收入、支出的构成及其分配情况分项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