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账务处理程序 一、账务处理程序概述
(一)账务处理程序的意义
账务处理程序,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相结合的方式。包括会计凭证和账簿的种类、格式,会计凭证与账簿之间的联系方法,由原始凭证到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的工作程序和方法等。科学合理地选择适用于本单位的账务处理程序,对于有效地组织会计核算具有重要意义。
(二)账务处理程序的种类。
常用的账务处理程序主要有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和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
二、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
(一)基本内容
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的特点是直接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总分类账,它是最基本的账务处理程序。其一般程序是:
1.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汇总原始凭证;
2.根据原始駼开汇总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3.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根据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5.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总分类账;
6.期末,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明细分类账的余额同有关总分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7.期末,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二)优缺点及适用范围
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简单明了,易于理解,总分类账可以较详细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其缺点是:登记总分类账的工作量较大。适用于规模较小、经济业务量较少的单位。
三、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
(一)基本内容
汇总记账凭证的特点是定期根据记账凭证分类编制汇总收款凭证、汇总付款凭证和汇总转账凭证,再根据汇总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其一般程序是:
1.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汇总原始凭证;
2.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3.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根据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5.根据各种记账凭证编制有关汇总记账凭证;
6.根据各种汇总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
7.期末,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明细分类账的余额同有关总分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8.期末,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二)优缺点及适用范围
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减轻了登记总分类账的工作量,便于了解账户之间的关系。其缺点是:按每一贷方科目编制汇总转账凭证,不利于会计核算的日常分工,当转账凭证较多时,编制汇总转账凭证的工作量较大。适用于规模较大,经济业务较多的单位。
四、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
(一)基本内容
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的特点是编制科目汇总表并据以登记总分类账。其一般程序是:
1.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汇总原始凭证;
2.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3.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根据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工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5.根据各种记账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
6.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7.期末,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明细分类账的余额同有关总分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8.期末,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二)优缺点及适用范围
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减轻了登记总分类账的工作量,并可做到试算平衡,简明易懂,方便易学。其缺点是:科目汇总表不能反映账户对应关系,不便于查对账目。它适用于经济业务较多的单位。
第七节 财产清查 一、财产清查概述
(二)财产清查的意义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加强财产清查工作,对于加强企业管理、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财产清查的种类
1.按财产清查的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2.按财产清查的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二、财产清查的方法
(一)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
1.现金的清查。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来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然后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及盈亏情况。
2.银行存款的清查。通过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来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
(二)实物资产的清查方法
1.实地盘点法。是指在财产物资存放现场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其实存数的一种方法。
2.技术推算法。是指利用技术方法推算财产物资实存数的方法。
(三)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
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
第八节 会计档案 一、会计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1年。期满之后,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未设立档案部门的,应当在财务会计部门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二、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登记制度。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和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遵循监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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