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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第 1 页: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
第 4 页: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 9 页: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第 10 页:第四章 流转税法律制度
第 17 页: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 21 页:第六章 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第 26 页: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 28 页:第八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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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指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进口货物者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

  税法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七节 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一、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规定的车辆(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二、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1 .汽车。包括各类汽车。

  2 .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

  3 .电车。包括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4 .挂车。包括全挂车和半挂车。

  5 .农用运输车。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

  三、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税法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税法对车辆最低计税价格作出了具体规定。

  四、车辆购置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车辆购置税的税率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采用固定比例税率,税率为10%。

  (二)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五、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税法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八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二、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 .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以及房地产出租、抵押等未转让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三、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一)增值额

  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土地价款、土地开发成本、地上建筑物成本及有关费用、销售税金等规定的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如果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后没有余额,则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其计算公式为: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纳税人有税法规定情形的,其土地增值税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二)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三)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包括:

  1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 .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 .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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