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伙事务执行
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
(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
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1)合伙损益。
(2)合伙损益分配原则。
①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②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5.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1.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2.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①合伙企业财产优先清偿。②合伙人的元限连带清偿责任。③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和追偿。
(2)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①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五)入伙与退伙
1.入伙
入伙是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
(1)入伙的条件和程序。
(2)新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
2.退伙
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
(1)退伙的原因。
(2)退伙的效果。
(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
(1)责任承担。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分为两种:①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②无
限连带责任。
(2)责任追偿。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执业风险防范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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