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订立方式、合同成立时间地点
(二)掌握合同的生效、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三)掌握合同履行的规则、抗辩权的行使、保全措施
(四)掌握合同担保的主要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五)掌握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
(六)掌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后果
(七)掌握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
(八)掌握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合同
(九)熟悉格式条款、违约责任的免除
(十)熟悉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
(十一)了解合同及其分类
(十二)了解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考试内容]
第一节合同与合同法
一、合同及其分类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二、合同法主要内容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现行的合同法律制度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有六项基本原则。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一、合同订立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四、合同订立的方式
当事人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
(一)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要约撤回是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要约撤销是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失效是要约丧失法律效力,即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也不再享有通过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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