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掌握消费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熟悉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制度
(四)了解增值税、消费税的类型
[考试内容]
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一、增值税的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
二、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一)税基列举法
税基列举法,即加法,是把构成增值额的各个项目直接相加,再乘以适用的税率,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税率=(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税率
(二)税基相减法
税基相减法,即减法,是从销售收入中减去同期应扣除的项目,得出增值额,再乘以适用的税率,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税率=(本期应税销售收入额一应扣除项目金额)×税率
(三)购进扣税法
购进扣税法,又称进项税额扣除法、税额扣减法,简称扣税法,其基本步骤是先用销售额乘以税率,得出销项税额,然后再减去同期各项外购项目的已纳税额,从而得出应纳增值税额。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税率=(产出-投入)×税率
=销售额×税率-同期外购项目已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简称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一)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的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凡一般纳税人,均应依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国税发[1994]59号)等规定,向其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以取得法定资格。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侧重于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税基大体相当于工业增加值和商业增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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