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会计职称考试 > 考试大纲 > 正文

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

第 1 页:2010年《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第 3 页:2010年《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 11 页:2010年《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第 18 页:2010年《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第四章 证券法律制度
第 23 页:2010年《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 34 页:2010年《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第六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 40 页:2010年《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 46 页:2010年《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 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五、消费税的减免、退补

  (一)消费税的减免

  1.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除国家限制出口的以外,免征消费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二)消费税的退税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2.纳税人出口按规定可以免税的应税消费品,在货物出口后,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手续。

  退还消费税按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消费税税率计算。

  (三)消费税的补税

  消费税的补税,与出口退税制度相联系: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而在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消费税。

  六、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消费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主要依据货款结算方式或行为发生时间分别确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与有关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的规定一致。

  (三)计税货币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 上一页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 下一页  >> 
  相关推荐:2010中级会计职称教材最新变化解读及复习指导
       201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变动情况及备考指导
       考试吧推荐:2010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复习计划汇总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责编:lanyi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中级会计实务
共计2711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036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212课时
讲义已上传
12623人在学
财务管理
共计2870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19人在学
财务报告目标
共计25824课时
讲义已上传
68785人在学
存货的期末计量
共计5987课时
讲义已上传
36548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3中级还有
2023中级会计考试时间9月9日-11日
版权声明:如果会计职称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职称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关注会计职称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初级报名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中级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选课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