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haoyan723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学历中考高考考研专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会计经济师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会资格公务员教师人力社工
医学药师医师护士初级护师主管护师卫生资格临床
临床助理
中医
中医助理
口腔医师
金融基金证券银行期货外语四六级计算机等考软考
第 1 页:第一章 总 论 |
第 8 页: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
第 14 页: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
第 20 页: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
第 27 页: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
第 40 页: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
第 46 页: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
第八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代扣代缴,二是自行纳税申报。此外,一些地方为了提高征管效率,方便纳税人,对个别应税所得项目,采取了委托代征的方式。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纳税期限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在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纳税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对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三、纳税地点
1.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其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2.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其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纳税人要求变更申报纳税地点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相关推荐:名师指导:2011年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进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