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会计职称考试 > 考试大纲 > 正文

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考试吧第一时间发布。
第 1 页:第一章 总 论
第 8 页: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 14 页: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第 20 页: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 27 页: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第 40 页: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 46 页: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五、土地增值税的税率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30%、40%、50%、60%。

  (二)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增值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额的计算步骤。

  (1)计算增值额;

  (2)计算增值率;

  (3)确定适用税率;

  (4)计算应纳税额。

  3.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土地增值税的税收减免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对于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适用这一免税规定。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

 << 上一页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 下一页  >> 
  相关推荐:名师指导:2011年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进度表

       2011年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精品备考资料汇总

       2011会计职称考试误区:学习方法不当的8个表现

       1999年—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历年真题汇总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中级会计实务
共计2711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036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212课时
讲义已上传
12623人在学
财务管理
共计2870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19人在学
财务报告目标
共计25824课时
讲义已上传
68785人在学
存货的期末计量
共计5987课时
讲义已上传
36548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3中级还有
2023中级会计考试时间9月9日-11日
版权声明:如果会计职称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职称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关注会计职称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初级报名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中级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选课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