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章 总 论 |
第 8 页: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
第 14 页: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
第 20 页: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
第 27 页: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
第 40 页: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
第 46 页: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四、劳动合同的类型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生效有特殊约定。
(二)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标准下,根据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的时间,即劳动者在一昼夜或一周内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也就是劳动者每天应工作的时数或每周应工作的天数。
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不从事生产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6.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总额由六部分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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