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
1.金融机构外汇经营许可制度
2.外汇综合头寸管理制度
3.金融机构外汇利润结汇许可制度
(五)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
1.汇率管理制度
2.外汇市场管理制度
(六)外汇监督检查制度
1.外汇监督检查权限
2.外汇监督检查程序
3.外汇信息报告制度
三、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
(一)逃汇、套汇的法律责任
(二)扰乱外汇出入境管理秩序的法律责任
(三)破坏外汇市场秩序的法律责任
(四)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反垄断法律制度
(一)反垄断法律制度主要内容
垄断是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
1.反垄断法的概念
反垄断法是调整在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反垄断法的地位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相关市场
相关市场是与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竞争关系的产品和服务市场。
2.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是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3.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依据
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依据,一般以市场份额为主,兼顾市场行为及其他相关因素。
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所实施的妨碍竞争的行为。
(三)联合限制竞争
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经营者为限制竞争而达成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我国《反垄断法》称为“垄断协议”。
1.横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横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所为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2.纵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纵向限制竞争行为是处于同一产业链上下环节(即有交易关系或供求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所为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3.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豁免
部分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有利有弊,并且可能利大于弊,因此,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处罚。同时,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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