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会计职称考试 > 考试大纲 > 经济法 > 正文

2012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第5章

  查看汇总: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大纲汇总

  点击下载:2012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订立方式、合同成立时间地点

  (二)掌握合同的生效、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三)掌握合同履行的规则、抗辩权的行使、保全措施

  (四)掌握合同担保的主要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五)掌握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

  (六)掌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后果

  (七)掌握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

  (八)掌握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合同

  (九)熟悉格式条款、违约责任的免除

  (十)熟悉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

  (十一)了解合同及其分类

  (十二)了解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

  一、合同及其分类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二、合同法主要内容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现行的合同法律制度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有六项基本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一、合同订立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四、合同订立的方式

  当事人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

  (一)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要约撤回是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要约撤销是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失效是要约丧失法律效力,即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也不再享有通过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

  (二)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多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7(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

  2.承诺的方式。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3.承诺的期限。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应当即时做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4.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五、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以直接对话方式订立的合同,承诺人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4.当事人签订要式合同的,以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形式要求完成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合同需要完成特殊的约定或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以完成合同的约定形式或法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

  4.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地点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六、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 2 3 4 5 6 下一页
  相关推荐:

  备考2012年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进度表

  2012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教材变化及学习指导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中级会计实务
共计2711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036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212课时
讲义已上传
12623人在学
财务管理
共计2870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19人在学
财务报告目标
共计25824课时
讲义已上传
68785人在学
存货的期末计量
共计5987课时
讲义已上传
36548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5中级还有
2025中级会计考试时间9月6日-8日
版权声明:如果会计职称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职称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关注会计职称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初级报名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中级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选课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