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资产减值
[基本要求]
(一)掌握认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二)掌握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方法
(三)掌握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原财
(四)掌握资产组的认定方法及其减值的处理
(五)熟悉资产减值的特征
(六)了解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资产减值的认定
一、资产减值的特征和范围
资产减值是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予其账面价值。本章所指资产,除特别说明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
本章涉及的资产减值对象主要包括以下资产: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商誉以及探明石洫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等。
本章不涉及下列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以及本大纲第九章所涉及的金融资产等。
二、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卞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此外,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了减值。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
第二节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和减值损失的确定
一、资产可收回金额计量的基本要求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在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时,应当遵循重要性要求。
二、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的确定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通常反映的是资产如果被出售或者处置时可以收回的净现金流入。其中,处置费用是可以直接归属于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但是财务费用和所得税费用等不包括在内。
三、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四、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企业在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算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后,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人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是,遇到资产报废、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通过债务重组抵偿债务等情况,同时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当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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