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的处理
一、资产组的认定
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觋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人。
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人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人为依据。在认定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是否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资产组一经确定,在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企业管理层应当证明该变更是合理的,并在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
二、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的确定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组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应当与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式相一致。
三、资产组减值测试
企业在对资产组(包括资产组组合,下同)进行减值测试并计算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后,如果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照差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摊:
1.抵减分摊至资产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
2.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应当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人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
四、总部资产减值测试
企业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研发中心等资产。总部资产通常难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需要结合其他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资产组组合是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部分。
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企业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企业在对某一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应当先认定所有与该资产组相关的总部资产
再根据相关总部资产能否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第四节 商誉减值的处理
一、商誉减值测试的基本要求
为了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应当将商誉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
企业因重组等原因改变了其报告结构,从而影响到已分摊商誉的一个或者若干个资产组构成的,应当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将商誉重新分摊至受影响的资产组。
二、商誉减值的测试及其账务处理
企业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下列步骤处理:
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其次,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果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商誉没有包括子公司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在对相关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由于其可收回金额的预计包括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部分,为使减值测试建立在一致的基础上,企业应当调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然后根据调整后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资产组是否发生了减值。
减值损失金额应当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但由于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商誉减值损失包括了应由少数股东权益承担的部分,而少数股东权益拥有的商誉价值及其减值损失均不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合并财务报表只反映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因此,应当将商誉减值损失在可归属于母公司和少数股东权益部分之间按比例进行分摊,以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再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减值损失的处理顺序和方法与本章第三节有关资产组减值损失的处理顺序和方法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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