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会计职称考试 > 考试大纲 > 正文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经济法》(第2章)

来源:考试吧 2013-07-08 9:04:14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第 1 页: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
第 2 页: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
第 3 页: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 4 页: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 5 页:第五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 6 页:第六节 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
第 7 页:第七节 公司财务、会计
第 8 页:第八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 9 页:第九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 10 页:第十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没立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有限责任公司没立的程序

  1.订立公司章程

  2.股东缴纳出资

  3.申请设立登记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1.股东会的职权

  2.股东会的形式

  3.股东会的召开

  4.股东会的决议

  (二)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1.董事会的组成

  2.董事会的职权

  3.董事会的召开

  4.董事会的决议

  5.经理

  (三)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1.监事会的组成

  2.监事会的职权

  3.监事会的决议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一)股东

  (二)股东权及其分类

  1.以股东权行使的目的是为股东个人利益还是涉及全体股东共同利益为标准,可以将股东权分为共益权和自益权。

  2.以股东权行使的条件为标准划分,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的责任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

  1.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条件

  2.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程序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中级会计实务
共计2711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036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212课时
讲义已上传
12623人在学
财务管理
共计2870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19人在学
财务报告目标
共计25824课时
讲义已上传
68785人在学
存货的期末计量
共计5987课时
讲义已上传
36548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5中级还有
2025中级会计考试时间9月6日-8日
版权声明:如果会计职称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职称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关注会计职称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初级报名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中级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选课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