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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 |
第 2 页: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及税率 |
第 3 页: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
第 4 页: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
第 5 页: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
第 6 页:第六节 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 |
第 7 页:第七节 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 |
第 8 页:第八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
第六节 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
一、源泉扣缴适用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
二、应税所得及应纳税额计算
1.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股息、红利)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
2.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等按收入全额计征,即支付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相关发生的成本费用不得扣除;对其取得的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执行。
3.应纳税额的计算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三、支付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支付人
(二)扣缴义务人
四、税务管理
五、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