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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第一节 成本核算的要求和一般程序 |
第 2 页:第二节 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 |
第 3 页:第三节 要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
第 4 页:第四节 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归集和分配 |
第二节 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
一、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核算对象是确定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的具体对象,即生产费用承担的客体。是设立成本明细分类账户,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以及正确计算成本的前提。
由于产品工艺、生产方式、成本管理等要求不同,产品项目不等于成本核算对象。一般情况下,生产一种或几种产品的,以产品品种为成本核算对象;分批、单件生产的产品,以每批或每件产品为成本核算对象;多步骤连续加工的产品,以每种产品及各生产步骤为成本核算对象;产品规格繁多的,可将产品结构、耗用原材料和工艺过程基本相同的各种产品,适当合并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核算对象确定后,一般不应当中途变更。
二、成本项目
为具体反映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生产费用的各种用途,还应将其进一步划分为若干个项目,即产品生产成本项目,简称产品成本项目、成本项目。成本项目的设置应根据管理上的要求来确定,对工业企业而言,一般可设置“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和“制造费用”等项目。其中,直接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数进行核算,并按照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归集,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直接计入成本。“制造费用”项目不能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直接计入成本,需要按一定标准分配计人成本核算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