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事业单位会计的特点 |
第 2 页:第二节 资产和负债 |
第 3 页:第三节 净资产 |
第 4 页:第四节 收入与支出 |
第 5 页:第五节 财务报告 |
第二节 资产和负债
一、资产
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一)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事业单位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根据收到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确认收入并增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用额度时作冲减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处理。
(二)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主要是国债投资。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其他收入。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国债本息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短期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
(三)应收及预付款项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财政应返还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年度终了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即反映结转下年使用的用款额度。
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四)存货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作为存货核算。
事业单位的存货在取得时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购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使得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自行加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与存货加工有关的间接费用。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存货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入账。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五)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事业单位依法取得长期投资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以货币资金取得的长期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以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投资,按照非现金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长期投资增加时,应当相应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追加(或收回)投资,其账面价值一直保持不变。事业单位收到利润或者利息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其他收入。事业单位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投资时,相应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
(六)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1 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 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事业单位取得固定资产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人账。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为满足预算管理的需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一般采用双分录的形式。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在实际支付购买价款时确认为当期支出或减少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在计提折旧时,逐期减少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处置固定资产时,相应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
(七)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是指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事业单位在建工程增加或减少时,应当相应增加或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
(八)无形资产
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事业单位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购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增加或减少时,应当相应增加或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在计提摊销时,逐期减少无形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
二、负债
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缴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及预收款项、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一)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人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事业单位实际支付借款利息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入其他支出。
(二)应缴款项
应缴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应缴未缴的各种款项,包括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款项、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三)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四)应付及预收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款项和预收账款。
(五)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人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长期借款利息计入其他支出,如为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专门借款,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支付的,在列支的同时还应资本化。
(六)长期应付款
事业单位的长期应付款是指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如以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