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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4章)

来源:考试吧 2014-06-19 14:15:00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方便广大考生备考!
第 1 页: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第 5 页:第二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 8 页:第三节 营业税法律制度

  六、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确定。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3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I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三)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至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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