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
第 4 页: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
四、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稿酬所得适用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只征收70%的税额,其实际税率为14%。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人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税率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五、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取得的各项收人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后的余额。
1.收人的形式。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2.费用扣除的方法。
(二)个人所得项目的具体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人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人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人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人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费用扣除规定
(四)每次收人的确定
对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7项所得,都按每次取得的收人计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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