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成本核算的要求和一般程序 |
第 2 页:第二节 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 |
第 3 页:第三节 要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
第 4 页:第四节 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归集和分配 |
第二节 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
一、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核算对象是确定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的具体对象,即生产费用承担的客体。是设立成本明细分类账户,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以及正确计算成本的前提。
由于产品工艺、生产方式、成本管理等要求不同,产品项目不等于成本核算对象。一般情况下,大量大批单步骤生产产品或管理上不要求提供有关生产步骤成本信息的,以产品品种为成本核算对象;小批单件生产产品的,以每批或每件产品为成本核算对象;多步骤连续加工产品且管理上要求提供有关生产步骤成本信息的,以每种产品及各生产步骤为成本核算对象;产品规格繁多的,可将产品结构、耗用原材料和工艺过程基本相同的各种产品,适当合并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核算对象确定后,一般不应当中途变更。
企业内部管理有相关要求的,还可以按照现代企业多维度、多层次的管理要求,确定多元化的产品成本核算对象。多维度是指以产品的最小生产步骤或作业为基础,按照企业有关部门的生产流程及其相应的成本管理要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组合出产品维度、工序维度、车间班组维度、生产设备维度、客户订单维度、变动成本维度和固定成本维度等不同的成本核算对象。多层次,是指根据企业成本管理需要,划分为企业管理部门、工厂、车间和班组等成本管理层次。
二、成本项目
为具体反映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生产费用的各种用途,还应将其进一步划分为若干个项目,即产品生产成本项目,简称产品成本项目或成本项目。
成本项目的设置应根据管理上的要求来确定,对工业企业而言,一般可设置“直接材料”、“燃料及动力”、“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项目。其中,直接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数进行核算,并按照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归集,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直接计入成本。“制造费用”项目不能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直接计入成本,需要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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