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 |
第 2 页: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 |
第 3 页: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 |
第 4 页:第四节 合同的担保 |
第 6 页: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
第 7 页:第六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
第 8 页:第七节 违约责任 |
第 9 页:第八节 具体合同 |
九、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一)客运合同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1.旅客的权利义务。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2.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二)货运合同
1.托运人、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2.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三)多式联运合同
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
十、技术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1.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2.技术开发合同的解除与风险承担。
3.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中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清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二)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转让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科技人员作为受托人,运用自己的科学技术知识和科技手段,对委托人提出的特定技术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等活动,委托人支付咨询费的合同。
2.技术服务合同。
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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