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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五章

来源:考试吧 2016-02-01 10:43:30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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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基本要求
第 2 页: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 3 页: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三)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的确定原则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一)收入总额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10.特殊收入的确认。

  (二)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三)税前扣除项目

  1.成本。

  2.费用。

  3税金。

  4损失。

  5其他。

  6支出。

  (四)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

  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社会保险费。

  4.借款费用。

  5.利息费用。

  6.汇兑损失。

  7.公益性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10.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11.保险费。

  12.租赁费。

  13.劳动保护费。

  14.有关资产的费用。

  15.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16.资产损失。

  17.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8.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五)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具体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的财物。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具体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具体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六)亏损弥补

  亏损,是指企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七)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

  1.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人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4.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

  1.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

  2.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3.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三)无形资产

  1.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2.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

  3.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四)长期待摊费用

  (五)投资资产

  (六)存货

  (七)资产损失

  六、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所称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二)减、免税所得

  1.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所得。

  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所得。

  3.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4.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5.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计算公式为: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6.非居民企业所得。

  7.小型微利企业所得。

  8.高新技术企业所得。

  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

  (四)加计扣除

  1.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五)应纳税所得额抵扣

  (六)加速折旧

  (七)减计收入

  (八)应纳税额抵免

  (九)西部地区的减免税

  八、源泉扣缴

  (一)扣缴义务人

  (二)扣缴方法

  (三)扣缴管理

  九、特别纳税调整

  (一)特别纳税调整的范围

  (二)关联方之间关联业务的税务处理

  (三)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补征税款和加收利息

  (五)纳税调整的时效

  十、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2.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二)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三)纳税申报

  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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